1、全身情況不良或主要臟器心、肺、肝、腎等功能不良者,不能耐受手術者。
2、有心理障礙、期望值過高以及對自身形體要求過於苛刻者。
3、皮膚嚴重鬆弛而皮下脂肪組織過少者。
4、有利多卡因過敏史、麻醉藥物代謝障礙者;有藥物濫用史者,如吸毒等。
5、局部皮膚有感染病灶及較多瘢痕者;重度吸菸者、傷口癒合能力較差者。
6、下肢靜脈曲張、靜脈炎者,禁忌行下肢脂肪抽吸。
7、特殊區域:骶尾三角區、粘著區域、小腿前緣、脛骨內側、肩胛區、骨突起區如大轉子、髂前棘。
8、凝血機制異常的病人和在月經期的婦女、妊娠婦女或母親肥胖綜合症者。
9、病態肥胖伴有Pickwician綜合徵或睡眠呼吸暫停症者、神經性貪食症。
10、患者具有不穩定的或難以控制的疾病,如重症糖尿病、高血壓等。
11、因繼發於其他疾病而發生的肥胖為繼發性肥胖,包括下丘腦性肥胖,垂體性肥胖、性腺功能不足性肥胖、甲狀腺功能過低性肥胖以及胰島性肥胖等,需針對其原發病變進行治療;
12、年齡在60歲以上的老人,青春期(18歲)前的患者一般不宜行脂肪抽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