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五型病毒性肝炎的病原不同,但臨床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病程有所不同,病程在6月之內的為急性肝炎,病程超過6月者為慢性肝炎,其中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只表現為急性肝炎 乙型 丙型 丁型病毒性肝炎可以呈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的表現,並有發展為肝硬化和肝細胞癌的可能。需注意,由於病毒感染的潛隱性,對於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肝炎,即使患者不能提供6月以上的病史,也不一定能排除慢性肝炎的可能。
⑴急性肝炎:患者在近期內出現、持續幾天以上但無其他原因可解釋的症狀,如乏力、食慾減退、噁心等。肝腫大並有壓痛、肝區叩擊痛,部分患者可有輕度脾腫大。化驗發現血清ALT升高,血清病原學檢測陽性。若不伴有膽紅素的升高,為急性無黃疸型肝炎;若伴有膽紅素升高則為急性黃疸型肝炎。
⑵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超過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攜帶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現肝炎症狀、體徵及肝功能異常者可以診斷為慢性肝炎。發病日期不明或雖無肝炎病史,但肝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症狀、體徵、化驗及B超檢查綜合分析,亦可作出相應診斷。
按照我國2000年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慢性肝炎臨床上可分為:輕度(臨床症狀、體徵輕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標僅1或2項輕度異常)、中度(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及重度(有明顯或持續的肝炎症狀,如乏力、納差、腹脹、尿黃、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並排除其他原因,且無門靜脈高壓徵者。實驗室檢查血清ALT和/或AST反覆或持續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異常、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除前述條件外,凡白蛋白≤32g/L,膽紅素大於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動度60%~40%,膽鹼酯酶<2500U/L,四項檢測中有一項達上述程度者即可診斷為慢性肝炎重度。
對於多數的慢性乙型肝炎整個病程又可分為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動期及再活躍期。不同時期的臨床轉歸不盡相同。
⑶ 重型肝炎:2000年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給出的定義如下:
①急性重型肝炎: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2周內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症狀明顯,迅速出現Ⅱ度以上肝性腦病,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並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濁音界進行性縮小,黃疸急劇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