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療
肺鱗癌第一個週期化療較敏感,治療作用可達25%,第二個週期化療可達10%,三個週期以後作用基本為零。化療會抑制骨髓造血系統,主要是白細胞和血小板的下降,可以應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和血小板刺激因子治療。化療分為治療性化療和輔助性化療。
2.放療
放療對小細胞肺癌療效最佳,鱗狀細胞癌次之,腺癌最差。鱗狀細胞癌對射線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變以局部侵犯為主,轉移相對較慢,故多用根治治療。放療與化療的聯合可以視患者的情況不同,採取同步放化療或交替化放療的方法。
3.外科
治療外科治療是肺鱗癌首選和最主要的治療方法,對於早期的肺鱗癌患者可以達到治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