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是否有器質性病變
成人弱視可分為有明顯器質性病變形成的弱視、無明顯器質性病變造成的弱視。
1.明顯的器質性病變,是指患者患有諸如視神經萎縮、先天性白內障、先天性上瞼下垂、先天性角膜混濁、先天性玻璃體混濁、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無虹膜、全色盲、白化病、眼球震顫等明顯的眼科疾病。患者除患有上述明顯的器質性病變之外,也可能同時患有的屈光不正或屈光參差、斜視,不在明顯的器質性病變之列。儘管在通過現有的醫療手段解決或部分解決明顯的器質性病變之後,最佳矯正視力如果仍然不能達到0.9,則形成弱視。
2.無明顯的器質性病變,是指患者並不患有上述羅列的明顯器質性病變,患者可能患有屈光不正、屈光參差、斜視,也可能不患有,甚至眼球結構為平光。
按導致視力低下原因
斜視性弱視
多發生在單眼,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同時伴有弱視,但無眼底異常。目前認為這是因為斜視引起復視和視覺紊亂使患者感到極度不適,大腦視皮質主動抑制由斜眼黃斑傳入的視覺衝動,該眼黃斑部功能長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預後是好的。但偶有少數原發性者即使在積極治療下視功能改善也不顯著。
屈光參差性弱視
因兩眼不同視,兩眼視網膜成像大小清晰度不同,屈光度較高的一眼黃斑部成像大而模糊,引起二眼融合反射刺激不足,不能形成雙眼單視,從而產生被動性抑制,兩眼屈光相併3.00D以上者,屈光度較高常形成弱視和斜視。以至被動性和主動性抑制同時存在。弱視的深度不一定與屈光參差的度數有關,但與注視性質有關,旁中央注視者弱視程度較深,這類弱視的性質和斜視性弱視相似,是功能性的和可逆的。臨床上有時也不易區分弱視是原發於屈光參差,還是繼發於斜視,此型如能早期發現,及時配戴眼鏡,可以預防。
由於兩眼黃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矯正,屈光參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雙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為一,視皮質中樞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發性弱視,這類弱視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先天性弱視
在嬰兒期,由於上瞼下垂,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因眼瞼手術後遮蓋時間太長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進入眼球,妨礙或阻斷黃斑接受形覺刺激,因而產生了弱視,故又稱遮斷視覺刺激性弱視。 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
形覺剝奪性弱視
多為雙眼性,發生在高度近視、近視及散光而未戴矯正眼鏡的成年人,多數近視在6.00D以上,遠視在5.00D以上,散光≥2.00D或兼有散光者。雙眼視力相等或相似,並無雙眼物像融合機能障礙,故不引起黃斑功能性抑制,若及時配戴適當眼鏡,視力可逐漸提高。
屈光不正性弱視
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雙眼視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視多見於遠視性屈光不正者。這種弱視因雙眼視力相差不多,沒有雙眼物象融合障礙,故不引起黃斑部功能抑制。
從表面看,以上五種均是弱視,但在發病機理方面有本質區別。在斜視和屈光參差性弱視進入雙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雙眼黃斑部都參與視功能的發生、發展過程,所以預後較好。但形覺剝奪性弱視是在嬰幼兒期視功能尚未發育到完善或成熟階段,視網膜未能得到足夠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參與視功能的發育過程,造成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且預後也差。單眼障礙造成後果較雙眼者更為嚴重。
綜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覺剝奪性弱視預後較差;屈光不正性、斜視性、屈光參差性弱視預後較好。關鍵在於早期發現,及時和正確治療,絕大多數視力可提高,獲得正常視力的可能性也相當大。
按弱視程度
輕度弱視:視力4.9(0.8)~4.8(0.6);
中度弱視:視力4.7(0.5)~4.5(0.2);
重度弱視:視力低於或等於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