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斷骨折:首先要考慮傷者受傷的原因,如果是車禍傷、高處墜落傷,機器的絞傷等原因時,一般骨折的可能性很大:其次要看一下傷者的情況,如傷肢出現反常的活動,腫痛明顯,則骨折的可能性很大,如骨折端已外露,肯定已有骨折。在判斷不清是否有骨折的情況下,應按骨折來處理。
(2)、封閉傷口:對骨折伴有傷口的病人,應立即封閉傷口。最好用清潔、乾淨的布片、衣物覆蓋傷口,再用布帶包紮,包紮時,不宜過緊,也不宜過鬆,過緊時會導致傷肢的缺血壞死。過鬆時起不到包紮作用,同時也起不到壓迫止血的作用。如有骨折端外露,注意不要將骨折端放回原處應繼續保持外露,以免引起深部感染。如將骨折端放回原處,應給予註明,並在後送時向醫生交待清楚。
(3)、止血:方法有:用手壓迫止血:如出血量較大,應以手將出血處的上端壓在鄰近的骨突或骨幹上。用清潔的紗布、布片壓迫止血,再以寬的布帶纏繞固定,要適當用力但又不能過緊。不要用電線、鐵絲等直徑細的物品止血。如有止血帶,可用止血帶止血。如無止血帶可用布帶。上肢出血時,止血帶應放在上臂的中上段,不可放在下1/3或肘窩處。以防損傷神經。
下肢止血時,止血帶宜放在大腿中段不可放在大腿下1/3、膝部或腿上段。傷止血帶時,要放置襯墊。上止血帶的時間上肢不超過1小時,下肢不超過1個半小時。
(4)、臨時固定:傷肢的位置:儘可能保持傷肢於傷後位置,不要任意牽拉或搬運病人。固定器材的選擇:最好用夾板固定,如無夾板可就地取材。在山區可用木棍、樹枝,在工廠可用紙板或機器的杆柄,在戰地可用槍支。在一無所有的情況下,可利用自身固定,如上肢可固定在軀體上,下肢可利用對側固定。手指可與鄰指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