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2-12-03 06:46

一、妊娠期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會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出生體重、死胎和妊娠高血壓的風險,而且證據確鑿,必須給予治療。
1.該指南明確建議對所有人群進行篩查;強調孕前最好或至少在懷孕8周內進行5項甲狀腺功能的檢測(主要為TSH、遊離T4和TPOAb),並建議制定自己的實驗室標準;
2.妊娠期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診斷標準:建議制定妊娠早期和中晚期的標準;T1期妊娠1~12周(妊娠早期),T2期妊娠1~12周(妊娠早期)早),T2階段妊娠13~27周(妊娠中期),T3階段妊娠28~40周(妊娠後期)。
3.妊娠期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診斷標準:可選擇95%的置信區間來確定妊娠期TSH和FT4的參考值,即
2,5th為下限,97,5th為上限。
妊娠期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診斷標準是。TSH>;妊娠期參考值的上限和FT4<;妊娠期參考值的下限。2011年版ata指南還提出,妊娠期t1的婦女,TSH>10mIU/L可診斷為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無論是否有FT4降低。
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血清TSH的治療目標為:T1為0,1-2,5 mIU/L,T2為0,2-3,0 mIU/L,T3為0,3-3,0 mIU/L。一旦發現臨床上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應立即開始治療,以儘早達到這些治療目標。起始劑量為50-100ug/d,根據患者的耐受水平逐漸增加劑量;合併心臟病的患者需要緩慢增加劑量。對於臨床上嚴重的甲減患者,在開始治療的幾天內給予兩倍的替代劑量,使甲狀腺外的T4庫儘快恢復正常。
妊娠期臨床甲減選擇左旋甲狀腺素(L-T4)治療。不要給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或幹甲狀腺片治療。
3.臨床甲減患者產後左旋甲狀腺素(L-T4)劑量減至孕前水平,產後6周需複查血TSH水平,以調整優甲樂的劑量;
4.產前臨床甲減甚麼時候懷孕合適:建議TSH控制在孕早期水平,穩定3-6個月後再建議開始懷孕;
二.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SCH)是指母體血清TSH水平高於妊娠期特定參考值的上限,而FT4水平在妊娠期特定參考值內的情況。
妊娠期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的診斷標準是:血清TSH>;妊娠期特定參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FT4在參考範圍內(2,5th~97,5th)。
妊娠期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對胎兒神經智力發育的影響尚不清楚。
妊娠期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TPOAb陽性者應接受L-T4治療。對於TPOAb陰性的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孕婦,本指南既不反對也不推薦給予L-T4治療。可根據TSH升高的程度選擇L-T4的起始劑量;TSH>妊娠期特定參考值的上限,L-T4的起始劑量為50μg/天;TSH>8,0 mIU/L的起始劑量為75μg/天;根據TSH治療目標調整L-T4的起始劑量。 目標並調整L-T4的劑量。
III.孤立性低甲狀腺素血癥是指孕婦血清TSH水平正常,FT4水平低於參考範圍的第5或第10百分位。這裡的參考值是指妊娠期特定的FT4參考值(2,5th至97,5th)。
血清FT4水平低於妊娠期特異性參考值的第10(P10)或第5百分位數(P5),且血清TSH正常(妊娠期特異性參考值的2,5th至97,5th),可診斷為低甲狀腺素血癥。單純低甲狀腺素血癥是指甲狀腺自身抗體陰性的低甲狀腺素血癥。目前尚不清楚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對胎兒發育不良的影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進行干預的報道。因此,目前缺乏治療妊娠期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的循證醫學證據。
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單純性低甲狀腺素血癥患者的不良妊娠結局和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損害增加,因此推薦使用L-T4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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