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治療應儘量採取手術切除,對不能切除的大肝癌,亦可採用多模式的綜合治療。
病人手術後屬於術後康復期。在康復期的治療上也是尤為重要的,因為存在的復發和轉移幾率是很高的,術後殘餘的癌細胞會不定時的向各部位轉移,所以術後要加強鞏固以防止它的復發和轉移。
一、肝癌的治癒標準
1.以腫瘤的體積的變化作為衡量療效的標準其規定如下。
(1)完全緩解:可見腫瘤消失並持續一月以上。
(2)部分緩解: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縮小50%以上並持續一月以上。
(3)穩定: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縮小不足50%,增大不超過25%並持續一個月以上。
(4)惡化:腫瘤兩個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徑乘積增大不超過25%。
2.以甲胎蛋白的含量變化作為衡量療效的標準。
術後AFP降至正常為手術屬根治的依據。
3.以治療後生存期為衡量療效的標準。
治療後病人生存期的長短反映了治療的最終效果,所以是最有價值的療效標準。
二、肝癌的治療方法
1.手術治療
肝癌的治療仍以手術切除為首選,早期切除是提高生存率的關鍵,腫瘤越小,五年生存率越高。手術適應證為:①診斷明確,估計病變侷限於一葉或半肝者;②無明 顯黃疸、腹水或遠處轉移者;③肝功能代償尚好,凝血酶時間不低於50%者;④心、肝、腎功能耐受者。在肝功能正常者肝切除量不超過70%;中度肝硬化者不超過50%,或僅能作左半肝切除;嚴重肝硬化者不能作肝葉切除。手術和病理證實約80%以上肝癌合併肝硬化,公認以局部切除代替規則性肝葉切除無期效果相同,而術後肝功能紊亂減輕,手術死亡率亦降低。由於根治切除仍有相當高的複發率,故術後宜定期複查AFP及超聲顯象以監察復發。
2.微創靶向治療
肝癌一旦發展到了晚期,大多數的病人已經失去了最佳的手術治療機會,這時候的治療就以減輕肝癌患者的痛苦和延長生存時間為目的。
3.放射治療
由於放射源、放射設備和技術的進步,各種影像學檢查的準確定位使放射治療在肝癌治療中地位有所提高,療效亦有所改善。放射治療適於腫瘤仍侷限的不能切除肝癌,通常如能耐受較大劑量,其療效也較好,外放射治療經歷全肝放射、局部放射、全肝移動條放射、局部超分割放射、立體放射總量超過近有用質子作肝癌放射治療者。有報道放射總量超過40Gy(4000rads容氣量)合併理氣健脾中藥使一年生存率達72.7%,五年生存率達10%,與手術、化療綜合治療可起 殺滅殘癌之作用,化療亦可輔助放療起增敏作用。肝動脈內注射Y-90微球、131I-碘化油、或同位素標記的單克隆抗體等可起內放射治療作用。
4.中藥治療
肝癌是我國常見癌症之一。臨床表現早期起病長頗隱匿,無明顯的症狀和體徵,常通過甲胎蛋白的檢測或普查而發現。常見症狀有肝區間歇性或持續性疼痛,上腹脹慢,食慾減退,上腹部腫塊呈進行性腫大,全身症狀有消瘦、發熱、腹瀉、黃疸,併發症有消化道出血、肝昏迷、肝臟結節破裂出血、繼發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