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外科治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和綜合治療。兩種或以上療法同時或先後應用稱為綜合治療。結果顯示以綜合治療效果較好。
1.手術治療
手術是治療食管癌首選方法。若全身情況良好、有較好的心肺功能儲備、無明顯遠處轉移徵象者,可考慮手術治療。一般以頸段癌長度<3釐米、胸上段癌長度<4釐米、胸下段癌長度<5釐米切除的機會較大。然而也有瘤體不太大但已與主要器官,如主動脈、氣管等緊密粘連而不能切除者。對較大的鱗癌估計切除可能性不大而患者全身情況良好者,可先採用術前放療,待瘤體縮小後再作手術。
手術禁忌證:①全身情況差,已呈惡病質。或有嚴重心、肺或肝、腎功能不全者。②病變侵犯範圍大,已有明顯外侵及穿孔徵象,例如已出現聲音嘶啞或已有食管氣管瘻者。③已有遠處轉移者。
2.放射療法
①放射和手術綜合治療,可增加手術切除率,也能提高遠期生存率。術前放療後,休息3~4周再做手術較為合適。對術中切除不完全的殘留癌組織處做金屬標記,一般在術後3~6周開始術後放療。②單純放射療法,多用於頸段、胸上段食管癌,這類患者的手術常常難度大,併發症多,療效不滿意;也可用於有手術禁忌證而病變時間不長,患者尚可耐受放療者。
3.化學治療
採用化療與手術治療相結合或與放療、中醫中藥相結合的綜合治療,有時可提高療效,或使食管癌患者症狀緩解,存活期延長。但要定期檢查血象和肝腎功能,並注意藥物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