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對禁忌食物的範圍過大。患者可將吃進食物的種類和時間與症狀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若在進食後12~24小時發病,就為致敏食物。這樣忌口就有針對性,縮小了忌口的範圍。日常生活中,常見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種皮膚病,也不管自己對甚麼食物過敏,凡是所謂的“發物”,統統忌口。結果造成營養不良,影響了身體健康。即使是皮膚病患者對於禁忌的食物也並非永遠忌口,一般待皮膚病穩定一段時間後,可嘗試吃過敏食物,從小量開始,如無特殊反應,可逐漸增加量和次數。經過反覆多次脫敏,一些人對原來過敏的食物,可以不再發生過敏反應。
有些皮膚病,其發病與某些食物有密切的關係。在發病期間或疾病治癒後的一段時間內,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等海腥“發物”,以及禽類食品和蔥、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膚病如疥瘡、體癬等,因與飲食無關不需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