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經官能症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存在的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遷延。各種神經症性症狀或其組合可見於感染、中毒、內臟、內分泌或代謝和腦器質性疾病。
二、神經官能症患者一般能適應社會,其行為一般保持在社會規範容許的範圍內,可以為他人理解和接受,但其症狀妨礙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患者對存在的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常迫切要求治療,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
三、神經官能症患者雖有多種軀體的自覺不適感,但臨床檢查未能發現器質性病變。
四、神經官能症的發病通常與不良的社會心理因素有關,不健康的素質和人格特性常構成發病的基礎。症狀複雜多樣,其典型體驗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認為應該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動,如焦慮、持續的緊張心情、恐懼、纏人的煩惱、自認毫無意義的胡思亂想、強迫觀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