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治療對肝硬化早期的病人更有效,對失代償期的肝硬化病人效果較差。如果使用核苷類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必須徵得病人的同意,並由專業醫生密切監測。患者不應自行服藥,因為在病毒變異或任意停藥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嚴重後果。
肝硬化患者在接受抗病毒治療時,不應拒絕使用原來使用的其他綜合療法,尤其是失代償期的肝硬化患者,不應忽視通常採取的補充血漿和白蛋白等治療措施;肝硬化患者如有感染跡象,應給予額外的抗生素以減少內毒素血癥對肝臟的影響。
肝硬化患者必須將抗病毒治療堅持到底,不能輕易停止治療。此外,應至少每治療3個月進行一次檢測,特別是對容易造成腎臟損害的嚴重患者,以加強對治療的監測。
大量的臨床研究證實,即使是小劑量的干擾素也會導致一系列的不良反應,如一些患者的肝炎發作或嚴重的細菌感染,出於安全考慮,干擾素在失代償期乙肝肝硬化患者中是絕對禁忌的。根據亞太肝臟協會(APASL)慢性乙型肝炎管理指南和美國乙型肝炎治療指南:對於肝功能失代償或即將失代償的患者,替比夫定、恩替卡韋和阿德福韋都可用於初始治療。由於這類患者需要長期抗病毒治療,應密切監測與耐藥性有關的所有指標,一旦出現耐藥性突變,應及時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