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治療原則是以早為宜,小量開始、規律服藥、療程要長。藥物種類或劑量的增減均應循序漸進,否則,可能引起藥物過量或癲癇發作。通常抗癲癇藥需用至未次發作後2-4年,其中包括1-2年的逐漸減量過程。
小兒的組織器官柔嫩,功能不完善,對抗癲癇藥的吸收、分佈、代謝、排洩等都不同於成年人,用藥過程要根據這些特點來斟酌分析靈活應用,強調個體化,控制副作用,採用綜合療法,標本兼治。
1、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擇安全、有效、價廉和易購的藥物。
2、藥物劑量從常用量低限開始,逐漸增至發作控制理想而又無嚴重毒副作用為宜。
3、給藥次數應根據藥物特性及發作特點而定。
4、一般不隨意更換或間斷,癲癇發作完全控制2-3年後,且腦電圖正常,方可逐漸減量停藥。
5、應定期藥物濃度監測,適時調整藥物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