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是由精神因素,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暗示或自我暗示,作用於易病個體引起的精神障礙。癔病的主要表現有分離症狀和轉換症狀兩種。分離,是指對過去經歷與當今環境和自我身份的認知完全或部分不相符合。轉換,是指精神刺激引起的情緒反應,接著出現軀體症狀,一旦軀體症狀出現,情緒反應便褪色或消失,這時的軀體症狀便叫做轉換症狀,轉換症狀的確診必須排除器質性病變。癔症是由甚麼引起的?
1、生物學因素
(1)遺傳:最早的癔症遺傳學研究是Kraulis在1931年完成的。他調查研究了1906~1923年期間被Kraepelin診斷為癔症患者的所有親屬,發現患者父母中有9.4%曾患癔症住院;兄弟姐妹中有6.25%曾患癔症住院。癔症患者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中分別有1/2和1/3的人有這種或那種人格障礙。
(2)素質與人格類型:通常認為,具有癔症個性的人易患癔症。所謂癔症個性即表現為情感豐富、有表演色彩、自我中心、富於幻想、暗示性高。國外還有不成熟、要挾、性挑逗等特徵的描述。
(3)軀體因素:臨床發現神經系統的器質性損害有促發癔症的傾向。多發性硬化、顳葉局灶性病變、散發性腦炎、腦外傷等均可導致癔症樣發作。
2、心理因素現代醫學觀點傾向於癔症是一種心因性疾病。
3、社會文化因素社會文化因素對癔症的影響作用較明顯,主要表現在癔症的發病形式、臨床症狀等方面,有人認為也影響其發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