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術治療
1.適應證:I a~Ⅱb早期患者,無嚴重內外科合併症,無手術禁忌證,年齡不限,需根據全身情況能否耐受手術而定;肥胖患者根據術者經驗及麻醉條件而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婦產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Staging Classifications and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Gynecological Cancer》(FIGO Committee on Gynecologic Oncology,The Third Edition)
2.手術方式:根治性全子宮切除+腹膜後淋巴結切除術。Ia1期:全子宮切除術,卵巢正常者應予保留;或可行宮頸錐切術。I a2~Ⅱb早期:廣泛性子宮切除術及盆腔淋巴結清掃術,卵巢正常者應予保留。
3.手術途徑:開腹或經腹腔鏡。
標準住院日為≤20天。
注意:必須符合第一診斷。當患者沒有具有其他疾病或是所患疾病在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
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抗菌藥物使用: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手術日為入院第3-5天:
1.麻醉方式:全麻或腰硬聯合麻醉。
2.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
3.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4.病理:石蠟切片。
術後住院恢復7-14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等。
2.術後用藥:酌情鎮痛、止吐、補液、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治療。
3.拔除導尿管後需測殘餘尿量。
4.抗菌藥物使用: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二、放射治療
適應證:Ⅱb晚期、Ⅲ、Ⅳ期患者;不能耐受手術的患者。放射治療包括腔內及體外照射:腔內照射多用後裝治療機,體外照射多用直線加速器、同位素鈷(60Co)等,深部x線已廢棄不用。早期病例以腔內放療為主,體外照射為輔。晚期則以體外照射為主,腔內放療為輔。腔內照射用於控制局部病灶,體外照射用以治療盆腔淋巴結及子宮旁組織等處的病灶。放療併發症有放射性直腸炎和膀胱炎。近期反應多能自愈;遠期反應均在1~3年出現,主要為缺血引起直腸潰瘍、狹窄及血尿,甚至形成直腸陰道瘻及膀胱陰道瘻等。預防措施是避免放療過量及正確放置放射源。
三、手術及放射綜合治療
適用於較大病灶,術前先放療,待癌灶縮小後再行手術。或術後證實淋巴結或子宮旁組織有轉移或切除殘端有癌細胞殘留,放療作為術後的補充治療。
四、化療
主要用於晚期或復發轉移的患者。近年也採用化療作為手術或放療的輔助治療,用以治療局部巨大腫瘤。.常用的有效藥物有順鉑、卡鉑、環磷酰胺、異環磷酰胺、氟尿嘧啶、博來黴素、絲裂黴素、長春新鹼等,以順鉑療效較好。一般採用聯合化療。治療鱗癌的有PVB方案(順鉑、長春新鹼與博來黴素)與BIP方案(博來黴素、異環磷酰胺與順鉑)。治療腺癌有PM方案(順鉑與絲裂黴素)與FIP(氟尿嘧啶、異環磷酰胺與順鉑)。化療途徑可採用靜脈或介入化療(超選擇性動脈灌注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