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治療
1、休息和生活制度:
除高度水腫、併發感染者外,一般不需絕對臥床。
病情緩解後活動量逐漸增加。緩解3~6月後可逐漸參加學習,但宜避免過勞。
2、飲食:
低鹽食。水腫嚴重和血壓高得忌鹽。高度水腫和/或少尿患兒應適當限制水量,但大量利尿或腹瀉、嘔吐失鹽時,須適當補充鹽和水分。
二、腎上腺皮質激素(下稱激素)治療
腎上腺皮質激素是能誘導蛋白悄消失的有效藥物,並作為腎病治療的首選藥。
1、機制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①免疫抑制作用。
②利尿作用(通過對腎小球濾過率及腎小管的影響)。
③改善腎小球濾過膜的通透性,減少尿蛋白濾出。
2、用藥原則:
①選擇生物半衰期12~36小時的中效製劑。
②開始治療時應用藥足量,分次服用,使尿蛋白快速誘導陰轉;
③陰轉後,維持治療以隔日晨頓服為宜,減少對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IP)的抑制作用。
④維持治療不宜過短,應待病情穩定再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