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傳染源:
捕殺所有野犬,對必須飼養的獵犬、警犬及實驗用犬,應進行登記,並做好預防接種。發現病犬的病貓時立即擊斃,以免傷人。咬過人的家犬、家貓應設法捕獲,並隔離觀察10天。仍存活的動物可確定為非患狂犬病者可解除隔離。對死亡動物應取其腦組織進行檢查,並將其焚燬或深埋,切不可剝皮或進食。
(二)傷口處理:
早期的傷口處理極為重要。人被咬傷後應及時以20%肥皂水充分地清洗傷口,並不斷擦拭。傷口較深者尚需用導管伸入,以肥皂水作持續灌注清洗。如有免疫血清,作皮試陰性後,可注入傷口底部和四周,傷口不宜縫合或包紮。
(三)預防接種:
接種對象為:①被狼、狐等野獸所咬者;②被髮病隨後死亡(包括觀察期內)或下落不明的犬、貓所咬者;③為已被擊斃和腦組織已腐敗的動物所咬者;④皮膚傷 口為狂犬唾液沾汙者;⑤傷口在頭、頸處,或傷口較大而深者,如咬人動物(指非流行區而言)5日後仍安危無恙,注射即可中止;⑥醫務人員的皮膚破損處為狂犬 病病人沾汙者等。近年來,國內已發現一些被咬傷發生狂犬病而死亡的病列,而犬卻安然無恙,經證實該犬的唾液內帶毒,故流行區被犬咬傷者均應接種。表 11-8示狂犬病預防接種的適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