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的體溫受體溫調節中樞調控,並通過神經、體液因素使產熱和散熱過程呈動態平衡,保持體溫在相對恆定的範圍內。發熱是指致熱原直接作用於體溫調節中樞、體溫中樞功能紊亂或各種原因引起的產熱過多、散熱減少,導致體溫升高超過正常範圍的情形。
每個人的正常體溫略有不同,而且受許多因素(時間、季節、環境、月經等)的影響。一般為36~37℃,判定是否發熱,最好是和自己平時同樣條件下的體溫相比較。如不知自己原來的體溫,則腋窩體溫(檢測10分鐘)超過37.4℃可定為發熱。
以口腔溫度為例,發熱程度可劃分為:
低熱 37.3~38℃(99.1~100.4F)
中熱 38.1~39℃ (100.6~102.2F)
高熱 39.1~41℃ (102.4~105.8F)
超高熱 41℃ (105.8F)及以上
腋窩溫度 分為低熱型(<38 38-39="" 39="" 40="">40℃)。 人體最高的耐受溫度為40.6~41.4℃(100.4~102.0F),直腸溫度持續升高超過41℃,可引起永久性的腦損傷;高熱持續在42℃以上2~4H常導致休克以嚴重併發症。體溫高達43℃則很少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