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原則
強調早診斷,早治療,療程規則,劑量足夠。療後定期進行臨床和實驗室隨訪。性夥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經徹底治療可臨床痊癒,消除傳染性。晚期梅毒治療可消除組織內炎症,但已破壞的組織難以修復。
青黴素,如水劑青黴素、普魯卡因青黴素、苄星青黴素等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選藥物。對青黴素過敏者可選四環素、紅黴素等。部分病人青黴素治療之初可能發生吉海反應,可由小劑量開始或使用其他藥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療後第一年內應每3月複查血清一次,以後每6個月一次,共3年。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應隨訪終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黴素療法 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分兩側臀部肌注,每週1次,共2-3次。普魯卡因青黴素G,肌注,連續10~15天,總量800萬u~1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口服,連服15天。強力黴素,連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苄星青黴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魯卡因青黴素G,肌注,連續20天。可間隔2周後重復治療1次。
(2)對青黴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口服,連服30天。強力黴素,連服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