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診治類風溼關節炎有輕重之分,早晚之別。所謂輕重指關節炎症程度,大至全身受累關節的數目,小到每個關節的腫痛程度都可加以輕重評估;所謂早晚指關節損傷程度,早期損傷輕微關節結構未發生改變,晚期損傷明顯關節結構破壞嚴重。目前針對炎症已開發出包括生物製劑在內很多有效的藥物,使用後原來關節症狀較重的患者基本都可緩解變輕。不過所有這些藥物都不直接針對損傷修復環節發揮作用,損傷需靠人體自身的機能修復,能否徹底修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病損的程度。類風溼關節炎早期損傷不重易修復,當損傷有所積累後再修復就會變得越來越困難。一旦進入晚期,即便炎症可用藥物徹底消除,病損還是難以完全修復,此時哪怕繼續維持抗炎治療,關節結構還是會不斷破壞,最終引起功能障礙和生活質量下降。
類風溼關節炎早期階段的治療相當重要。早期的療效影響著遠期的關節功能。同樣是以藥物控制關節炎症,早期關節結構未發生明顯改變,只要炎症得以控制關節功能即可恢復;晚期關節結構遭不可逆破壞,即使沒有炎症關節功能還是會受既有損傷的影響,難以恢復原有功能。早期的療效還關係到今後藥物的使用。類風溼關節炎屬慢性關節病,患者通常需長期服用抗風溼藥。研究發現早期即獲得充分緩解的患者大部分可以在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減少藥物劑量甚至完全停藥。對患者而言這意味著爭取早期階段內緩解病情有減輕對藥物依賴和減少醫療開支的希望。由此可見,同樣是以藥物控制炎症緩解病情,早期緩解的價值肯定要比晚期緩解大,早期緩解的獲益肯定要比晚期緩解大,因此,治療類風溼關節炎的“最佳窗口期”即是在其早期階段。
過去,類風溼關節炎早期階段的具體時間跨度沒有統一標準,從關節痛發病開始計算有的定義為1年,也有的定義為3年。美國風溼病學會2012年最新修訂的類風溼關節炎治療指南在專家討論基礎上達成共識,將早期的時間跨度定為起病之後6月內。這一規定對“最佳窗口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時限要求,有利於真正篩選和診斷那些損傷輕微預後良好的早期類風溼關節炎患者,及時給予充分的藥物治療,儘快恢復關節功能,縮短治療時間。錯過這一治療“最佳窗口期”不僅徹底恢復關節功能無望,而且面臨長期藥物依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