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看見患者犯病時會驚慌失措,不知該如何處理。其實處理措施並不複雜,有下面一些注意事項:
1、保持鎮定,不要害怕,儘管實際做起來不容易。
2、絕大多數癲癇發作在1~2分鐘後就會自行停止,旁人是無法採取措施終止發作的。採取按壓人中穴位等方法是無效的,所能做的就是在保證患者安全情況下等待發作結束。在患者抽搐時,不要試圖用力按住患者身體,有可能導致關節脫臼、骨折或自己受傷。
3、防止患者受傷。例如,把患者搬離開水池旁、高處、樓梯處,解開尤其是頸部過緊的衣釦、項鍊,幫助摘下眼鏡,移開患者附近的尖銳物體。幫助患者躺下,在患者身體下面尤其是頭頸部下方墊上柔軟物體等;如果患者在站立時發作,應扶助和引導患者,防止患者突然倒地或走向危險地段等。
4、不要往患者口中放任何物體,不要試圖喂水、喂藥和其他食物;尤其不要將手指放到患者口中。將患者翻轉至側臥位,這樣口中分泌物就可以順著口角流出來,可避免誤吸入氣管;這種體位還能防止舌頭向後墜、堵住呼吸道。不必擔心舌頭會被吞嚥下去,反而伸進口中的東西很容易導致患者窒息或咬傷他人手指。
5、複雜部分性發作,指伴有意識障礙的部分性發作,程度上輕重不一。很多患者伴有一些似乎有目的性的動作或行為,我們稱之為自動症。例如,手部反覆做某個動作、原地轉圈、行走或奔跑等,都是自動症的具體表現。複雜部分性發作時,患者身體受到外傷的可能性不大,1-2次的短暫發作也不會損害大腦;反覆或持續的發作則可能引起輕度記憶力下降,嚴重腦損傷是很少見的。因此,目擊者採取靜觀其變的方法即可。可以輕聲呼喚患者的名字。不要限制患者的動作或作為。除非很有必要,例如,在患者發作時,對於反覆用手搓揉衣角的行為,在一旁看著即可,沒有必要上前按住患者的手。但如果患者要用手摸明火或熱水壺時,就應以適當方式阻攔。有些患者在發作時或發作後可能起來走動甚至奔跑,這時就應注意看護了,尤其處於在有潛在危險的境地時,例如,樓梯口、高處、繁華街道、鐵路旁、車站等地方。
6、水中犯病有較大的危險,如果處理不當,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當發現有人在水中犯病時,應注意:扶住患者頭部,保證其頭面部一直在水面以上;儘快把患者從水中轉移出來;移到安全地帶後,立即判斷患者有無呼吸和心跳。如果沒有,立即實施心肺復甦術並呼叫急救車。即使患者看起來狀態良好,也建議到醫院徹底檢查。
7、如果發作持續不停(>5分鐘),或患者出現反覆發作(≥2次),並且不抽搐時頭腦也不清醒時應及時呼叫急救車,以便儘快應用藥物來終止發作。
8、發作結束後,患者可能躁動不安,只要其行動沒有危險,就不要限制患者的動作或行為。許多患者頭腦並不馬上清醒,可能會本能地傷害如何限制其活動的人。由於口中有許多分泌物或有可能出現嘔吐,為防止窒息或誤吸,需要繼續保持側臥位。發作停止後如果患者一直不清醒(在15分鐘內沒有恢復意識者),應呼叫救護車。
9、發作後可以通過類似如下的問題來幫助判斷是否恢復:“您叫甚麼名字?”“這是甚麼地方?”“現在幾點了?”“今天是星期幾?”“剛才發生甚麼事了?”等等。
10、目擊者在事後應該如實並詳盡的告訴患者到底發生了甚麼。有些患者發作時意識喪失,事後就不能回憶起剛才發生了甚麼;還有些患者只在睡眠中犯病,也可能不記得犯病的具體表現。旁觀者需要如實敘述,如甚麼樣的抽搐?持續了多長時間?抽搐之前和之後患者有甚麼表現?等等。這樣做有許多好處:當患者獨自一人就診時,可以向醫生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對癲癇診斷、發作分型、藥物選擇等都有重要意義;可以指導患者在生活方式上做些調整;如實告訴後,患者及周圍目擊者在下次發作時就不至於胡亂猜疑,可減少焦慮及恐懼感;生活可以變得更有計劃性,也可以提前準備一些必要的防護措施。
儘管大發作時患者看起來很痛苦,但實際上患者並不能感知到。只有在發作後,隨著意識逐漸恢復正常,患者才可能知道剛才已經犯病了。如果目擊者不告訴,有些患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犯過病。
大發作後,患者常感到全身很累,睏倦明顯,需要睡上幾個小時。患者還可能發現舌頭或嘴角被咬傷、肌肉痠疼、頭疼或外傷等,可以考慮使用一些止痛藥對症治療。但如果疼痛明顯,就應就醫以排除關節脫臼或骨折。有些患者在發作後會短時發燒,通常是肌肉劇烈抽動的結果。如果體溫過高(大於38.8攝氏度)、持續時間過長(大於6小時),建議諮詢一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