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胸腰段脊柱(T11-L2)相比,下腰椎部位(L3-L5)具有特殊的解剖學特點和生物力學特性,臨床發生的骨折的機率較小,且骨折後的臨床表現,治療效果及預後均有其特殊性。中國康復研究中心脊柱外科自1996年至2006年共收治此類患者32例,臨床資料完整的共28例,包括男性22例,女性6例,平均年齡31.6歲(12-63歲)。我科同期收治脊柱骨折患者1519例,其中胸腰段骨折患者640例。下腰椎骨折佔所有脊柱骨折患者的2.1%,為胸腰段骨折的5%。
下腰椎脊柱(L3-L5)周圍有堅強的髂腰韌帶和較多的椎旁肌覆蓋,且有骨盆環及髂嵴的保護,因此其發生骨折的機率要遠小於胸腰段脊柱。其中第5腰椎爆裂骨折約佔所有脊柱骨折的1.2%,是胸腰段骨折發生率的2.2%。而對於下腰椎骨折的確切發病率文獻還沒有明確的報道。本文回顧我科近10年的臨床資料,共收治此類患者32例,約佔同期收治脊柱骨折患者的2.1%,是同期收治胸腰段骨折患者的5%。但本組患者腰5骨折的發生率相對較少,佔爆裂骨折的21%,腰4/5骨折脫位佔骨折脫位組的40%。累及節段以腰3最為常見,佔爆裂骨折的57%。這一結果與Eric A等人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這可能與腰3臨近胸腰段脊柱,且位置較高,缺乏髂嵴的保護有關。
腰2以上的椎體具有一定的後凸成角趨勢,同時身體的力線一般位於胸腰段椎體中心的前方,因此軸向載荷和屈曲暴力在胸腰段脊柱易產生後凸畸形。而腰3椎體位於腰椎前凸的頂點,即使腰椎處於屈曲狀態,整個下腰椎也具有一定的前凸趨勢。而且身體的力線一般位於下腰椎椎體中心的上方或後方,因此作用於下腰椎部位的軸向載荷不易產生後凸畸形。本組病例中也可以看到上述特點,即使嚴重的爆裂骨折或骨折脫位,骨折局部也很少出現後凸畸形,而且這種趨勢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且與治療方法的選擇無關。隨訪的患者未出現前凸角度明顯丟失的病例。
下腰椎部位椎管內容納的是馬尾神經,其在損傷後的功能恢復方面與外周神經類似。馬尾神經的損傷更多的是發生在損傷當時椎管壓力的急劇增高,而不是損傷後骨塊的壓迫。因此多數研究都顯示,神經損傷程度與椎管佔位率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本組就有2例椎管佔位率近90%,但患者或者僅有根性損傷,或者最終恢復至D級。而胸腰段脊柱椎管內容納的是圓錐或脊髓,因此手術減壓的治療效果似乎會更為肯定一些。
雖然本組病例未出現手術後神經損傷加重的現象,但目前對於下腰椎骨折手術適應症的爭論似乎比胸腰段骨折還要激烈。Finn CA等人的研究顯示對於第5腰椎爆裂骨折的患者在臥床2周後佩帶支具下床活動可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未出現前凸角度丟失及神經損傷加重的病例。Eric A在對比了下腰椎爆裂骨折手術和非手術治療的效果後發現,手術治療並未取得比保守治療更好的效果,反而具有較高(41%)的再手術率。但本組病例中骨折脫位者佔36%,爆裂骨折佔50%,因此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比例較高,佔82%。目前對於三柱損傷導致嚴重脊柱不穩以及神經功能進行性加重的病例,多數臨床醫生還是傾向於手術治療。對於合併多發骨折或因為各種原因不能耐受支具的患者,從早期康復減少併發症的角度也建議手術治療。但對於沒有神經損傷,局部畸形較輕,椎管內佔位不嚴重的病例多數文獻還是支持採取保守治療的方法。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下腰椎骨折的患者常合併多發骨折,而又以腰椎另一部位的骨折和下肢骨折最為常見。雖然腰椎另一部位的骨折多數是比較穩定的壓縮骨折或附件骨折,但對於需要手術的患者來說,應充分考慮此節段椎弓根釘的把持力,必要時延長固定節段。同時本組病例顯示,此類患者均具有較好的行走能力,因此對於合併的下肢骨折一定要妥善處理,以免影響患者今後的行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