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症是指以心境顯著而持久的高漲為基本臨床表現並伴有相應思維和行為異常的一類精神疾病。通常有反覆發作傾向,緩解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預後一般較好。病因仍未明t,但大量資料提示,躁狂症與遺傳因素有關,但無足夠的證據說明本病是一種遺傳性疾病;而心理社會因素起觸發媒介的作用。本病多見於成人,但各種年齡均可發生。
臨床表現1.心境高漲; 2.思維奔逸、意念飄忽; 3.誇大觀念、自我評價過高; 4.活動增多、言語增多; 5.譫妄; 6.面色紅潤、雙目有神、心率加快。7.可有雙相躁鬱症狀交替出現。
診斷依據1.臨床症狀特徵以持久的情感高漲為基本症狀,伴有思維聯想過程和思維內容障礙以及意志活動增強。大部分病人的思維及行為異常與高漲的心境協調。 2.大多數患者青壯年首次發病,具有發作性病程,緩解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 3.有較高的情感性精神障礙陽性家族史,軀體和神經系統檢查實驗室檢查陰性。可有兒茶酚胺及膽鹼能-腎上腺能物質增高。
治療原則1.早發現,早治療; 2.以藥物治療為主,控制興奮躁動; 3.緩解期服藥預防復發。
用藥原則1.原則上單一用藥,不主張多種抗躁狂藥合用。 2.碳酸鋰為抗躁狂首選藥物,但治療量與中毒量比較接近,故治療期間除密切觀察病情外,應對血鋰濃度進行監測。 3.為了較快控制躁狂發作,可進行肌注氯丙秦或氟哌啶醇。 4.對嚴重躁狂患者,可加用電抽搐治療。 5.胰島素低血糖治療對控制躁狂興奮有一定效果,但技術複雜,臨床上少用。
輔助檢查躁狂症是功能性疾病,實驗室檢查可有兒茶酚胺及膽鹼能-腎上腺素能增高。但需排除因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的情緒行為改變。
療效評價1.基愈: (1)精神和軀體症狀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復; (3)不遺留精神缺陷; (4)症狀緩解後,觀察2-3周而無復發跡象及併發症。 2.好轉: (1)精神症狀明顯減輕; (2)自知力部分恢復。 3.未愈:精神症狀無改變,無自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