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慢病和家庭模式管理
兒童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是一種神經行為障礙,嚴重影響著兒童青少年的學習成績、幸福感和社會交往。美國兒科學會(AAP)在2000年首次發表《ADHD兒童的診斷和評估臨床實踐指南》,隨後在2001年又推出了《學齡期ADHD兒童的治療指南》, 作為臨床醫生診斷和治療的依據。目前,隨著精神科醫生對ADHD理解的增加,舊指南不能完全滿足診治的要求,AAP因此對指南做了修訂,即《兒童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的診斷、評估和治療臨床指南》,本指南發表在2011年11月《Pediatrics》雜誌上,與以往指南不同的是,新指南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年齡範圍擴大到4~18歲
在為圍:同南ADHD是兒童最常見的一種神經行為障礙,患病率約為8%。越來越多的證據支持學齡前兒童診斷ADHD。以往指南將年齡限制為6~12歲,而新指南卻限定為4~18歲。指南認為,初級保健醫生應最先評估4~18歲有學習、行為問題、注意、多動或衝動症狀的兒童(強烈推薦/B級證據),旨在早期採取行動干預那些尚不符合ADHD診斷標準的兒童,新指南對此也提供了相應的治療建議。
首先確定核心症狀
有證據支持,ADHD診斷標準同樣適用於學齡前兒童(4~5歲),但DSM-IV對ADHD的分型可能不適合這個群體,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但是確定核心症狀是個巨大的挑戰。對於青少年,醫生需要從兩個以上的教師以及其他資源,如教練、學校諮詢員等處獲得信息。ADHD青少年,尤其是未經治療的青少年,其發展為物質濫用、情緒和焦慮障礙及危險性行為的風險很高,應予以警惕。對於症狀水平不能充分滿足DSM-IV診斷標準的兒童,可用DSM-PC診斷。
及時評估ADHD的共患病
評估ADHD時,應及時評估其共患病,如情緒或行為障礙(如焦慮、抑鬱、對立違抗和品行障礙)、發育狀況(如學習和語言障礙或者其他神經發育障礙)、軀體狀況(如抽動症、睡眠呼吸暫停)(強烈推薦/B級證據)。對臨床醫生而言,明確共患病對形成整體治療計劃非常重要,或許某些共患病會改變ADHD的治療策略。指南同時指出,初級保健醫生如果不能有效地治療共患病,可轉診到專科醫生處進行評估和治療。
遵循慢病管理和家庭醫學模式
是一種慢性病,可持續引起兒童症狀和功能失調,甚至持續到成人,應遵循慢病管理模式和家庭醫學模式(強烈推薦/ B級證據)。由於許多ADHD患兒的父母也患有此病,因此在治療ADHD兒童時,也要為其父母提供藥物和行為管理。指南強調,慢病管理模式同樣適用於那些尚不夠ADHD診斷標準的兒童。
藥物治療+行為治療效果最佳
主要依據年齡段進行ADHD的治療。
對於學齡前兒童(4~5歲),應首選行為干預(強烈推薦/A級證據);如果行為干預效果不明顯,且患兒存在中重度的功能障礙,可予哌甲酯治療(循證證據B/強烈推薦)。
對於小學生(6~11歲),使用FDA批准治療ADHD的藥物(強烈推薦/A級證據)和/或父母和/或教師進行的行為干預,二者結合效果更好(強烈推薦/B級證據)。有強有力證據支持的藥物首選中樞興奮劑,其次依次為託莫西汀、胍法辛緩釋劑和可樂定緩釋劑(強烈推薦/A級證據)。此外,學校的環境及課程安排應是治療計劃的一部分。
對於青少年(12~18歲),可採用FDA批准的藥物(強烈推薦/A級證據)和行為治療(一般推薦/C級證據),二者結合效果更好。
藥物治療
一般而言,興奮劑可以有效地減少大多數ADHD兒童的核心症狀。研究顯示,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託莫西汀和兩種選擇性α2腎上腺素激動劑――胍法辛緩釋劑和可樂定緩釋劑,均被證明可以有效減少ADHD的核心症狀,FDA已批准其用於治療ADHD,但研究證實這些藥物的有效性低於興奮劑。值得強調的是,這三種藥物均不支持用於學齡前兒童。
興奮劑的常見不良反應是食慾下降、腹痛、頭痛和睡眠紊亂。和以往研究結果不同的是,興奮劑更持久的不良反應是降低生長速度,特別是當兒童高劑量或長時間使用時更容易出現,生長減少一般在1~2 cm。這種不良反應在治療第3年時逐漸減少,但是停藥後身高沒有反彈性補償。服用興奮劑還會出現的嚴重副反應是幻覺和其他精神病性症狀(少見),突發心臟死亡(極其罕見),但興奮劑是否會增加猝死風險,目前證據不足。因此,臨床醫生在用藥前,必須瞭解患兒是否有心臟病史、伍爾夫-巴金森-懷特症候群、猝死家族史、肥厚性心肌病和長QT間期綜合徵。此外,學齡前兒童應用興奮劑還會引起情緒不穩和惡劣心境。
非興奮劑託莫西汀的不良反應包括開始使用時的睏倦和胃腸道症狀,特別是快速加量時會降低食慾、增加自殺想法(少見)及肝炎(罕見)的發生率。α2腎上腺素激動劑的不良反應主要是睏倦和口乾。
對於4~5歲的兒童來說,藥物並非完全禁忌。對有中重度功能失調的學齡前ADHD兒童,可考慮給予藥物治療。中重度功能失調是指:(1)症狀至少持續9個月;(2)在家庭及其他場合均存在功能失調;(3)行為治療效果欠佳。由於4~5歲兒童對藥物的代謝率較低,因此應從小劑量開始,增加劑量幅度儘量要小,但最大劑量還沒有得到充分研究。
右旋安非他命是唯一被FDA批准用於治療6歲以下兒童的藥物,但它是基於經驗證據基礎之上的。大部分研究支持興奮劑治療學齡前ADHD兒童,其安全性和療效均有中等程度的證據支持,但FDA未批准其用於學齡前兒童。因此,目前尚不推薦學齡前兒童使用右旋安非他命。
對於被新診斷為ADHD的青少年,醫生應開具沒有濫用傾向的藥物,如託莫西汀(擇思達)、胍法辛緩釋劑或可樂定緩釋劑(非興奮劑)或較少物質濫用傾向的興奮劑,如二甲磺酸賴右苯丙胺、利他林貼劑或控釋劑(專注達)。值得注意的是,藥物不適用於治療不符合DSM-IV中ADHD診斷標準的青少年。
行為治療
行為治療通常由受過培訓的父母進行,他們使用特殊技巧來提高兒童的適應能力、塑造兒童的行為、提高兒童管理自己行為的能力。一般採用正強化、忽略、體驗後果或懲罰方式等使手段使行為塑形。表1列舉了主要的行為干預方法,這些方法均有循證依據。
行為治療的長期正性作用是肯定的。許多研究發現,興奮劑改善ADHD患者核心症狀的效果明顯優於行為治療。與單用藥物治療相比,藥物合併行為治療可以更顯著地改善兒童的學習成績和行為問題,其治療效果更滿意,使用興奮劑的劑量更低,不良反應更少。需要強調的是,在學校和家庭同時進行行為治療可以進一步提高療效。
滴定藥物劑量獲得最大收益
指南強調,應滴定ADHD藥物的劑量,以達到最大療效和最小副反應(強烈推薦/B級證據)。最佳治療劑量是指能夠減少核心症狀,使兒童幾乎沒有或沒有ADHD症狀。研究顯示,超過70%的ADHD兒童或青少年使用一種恰當劑量的興奮劑,能有效減少核心症狀。因此,應推薦滴定藥物到既能控制症狀、同時又不至於引起藥物副反應的最大劑量,而不是嚴格按照每公斤體重多少毫克的數值來滴定。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滴定需要幾個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並應進行定期監測。興奮劑起效快,3~7天即可達到有效滴定,其長期效果依賴於服藥依從性、定期監測等情況。當前,維持恰當的治療並獲得長期療效仍是個挑戰。
總之,這個指南為初級保健醫生提供了一個平臺,使他們與家庭建立起聯盟,早期發現兒童及青少年的行為問題,早期預防精神疾病的發生。此外,初級保健醫生也應與精神專科醫生合作,及時轉診ADHD兒童青少年,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多動症的診斷、評估和治療指南解釋
發布於 2022-12-2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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