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頸糜爛(cervical erosion)”這一婦產科學的專業術語,自1850年至上世紀的80年代,用於診斷“慢性宮頸炎”達百餘年。上世紀80年代,美國的婦產科學專著與教科書將術語“宮頸糜爛”刪除,改稱“宮頸柱狀上皮外翻或移位(cervical ectopy)”。我國也在近年修訂出版的婦產科學教科書中將其擯棄。曾認為與宮頸癌有關的“宮頸糜爛”,現認為與宮頸癌的發生無關。
遺憾的是,迄今國內還有相當多的婦產科醫生繼續使用“宮頸糜爛”這一術語,給那些雖有“宮頸糜爛”卻無宮頸疾病的婦女提供不必要的治療並可能帶來傷害。
治療“宮頸糜爛”的危害都有那些?
1、治療“宮頸糜爛”有悖醫學倫理,因受治婦女可能並無宮頸疾病,治療帶給婦女身心的負擔與經濟的損失是不應該的!
2、不做宮頸篩查即行治療,可能遺漏宮頸浸潤癌或高級別癌前期病變(CIN3/AIS),這對患病婦女來說是危險的。
3、治療還可能帶來以下傷害,如:宮頸外口粘連或閉鎖、創傷導致“宮頸炎症”或“宮頸子宮內膜異位症”引起性交後出血或長期白帶有血、宮頸機能受損致妊娠期流產或早產等等。
目前宮頸癌篩查三階梯:宮頸細胞學TCt--陰道鏡+活檢--病理組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