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育齡女同志對於母嬰傳播很是苦惱,其實這方面的文章很多,只是我們的科普活動搞得不好,使文章沉睡在雜誌上,需要者卻不知所措,下文是我本人曾經撰寫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母嬰傳播阻斷建議》文稿中的一部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了解一下抗HBV藥物的妊娠分類
(一)產前阻斷
1、抗病毒治療
對於HBV感染又希望懷孕的婦女的治療,取決於疾病的嚴重程度和HBV DNA水平,並且需要做到個性化,可依據下列路線圖選擇抗病毒治療方案。
如果HBV DNA水平較低,即HBV DNA <5 log copies/mL(HBeAg陽性)或HBV DNA <4 log copies/mL(HBeAg陰性),且無明確的肝纖維化,可以推遲到分娩後再開始治療,以避免胎兒暴露於治療藥物中,但在分娩前3個月應該反覆監測HBV DNA水平,如果患者具有很高的病毒血症(HBV DNA >7 log copies/mL),在分娩前3個月可採用“B”類藥物合理治療,分娩後可採用正規的治療方案。
如果HBV DNA 水平很高,即HBV DNA >5 log copies/mL(HBeAg陽性)或HBV DNA >4 log copies/mL(HBeAg陰性),或者有明確的肝纖維化但無肝硬化,應該在懷孕前開始治療,如果對治療產生持久應答,可以考慮在懷孕前停止治療,但停藥後,應在妊娠期內嚴格監控,以防肝炎復發。如果已經患有肝硬化,應在孕前即接受抗病毒治療,並且應該在孕期及產後持續抗病毒治療,在妊娠期間應該採用“B”類藥物治療。
若在接受抗HBV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則需採用個體化治療,建議如下:
① 對於採用LAM或“B”類藥物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的乙型肝炎患者,一種選擇是停止治療,在整個妊娠期內監測血清HBV DNA水平和ALT活性,分娩後重新開始治療,這種選擇僅適合於那些肝臟炎症程度較輕、嚴重突發和病情進展風險較低的患者;另一種選擇是繼續LAM或一種“B”類藥物治療。沒有治療指徵的慢性乙型肝炎和HBV DNA陽性的HBsAg無症狀攜帶者,為減少母嬰傳播,可以考慮在妊娠晚期選擇使用LAM或一種“B”類藥物。
② ETV、ADV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的乙型肝炎患者,建議在與患者本人和家屬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終止妊娠,若堅持妊娠,可考慮轉換為LAM或“B”類藥物繼續抗病毒治療。目前尚不清楚ETV和ADV是否能減少母嬰傳播,因此,沒有治療指徵的慢性乙型肝炎和HBV DNA陽性的HBsAg無症狀攜帶者,不推薦使用ETV或ADV預防母嬰傳播。
③干擾素類藥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的乙型肝炎患者,建議終止妊娠,且干擾素類藥禁用於妊娠期乙型肝炎的治療或母嬰傳播阻斷。
(二)分娩阻斷
不同分娩方式(主要為剖宮產和陰道分娩)是否會影響HBV母嬰傳播的風險仍然存在爭議,HBV母嬰傳播事件大部分發生在分娩期,相關機制可能包括分娩收縮引起母親血液向胎兒灌注、羊膜破裂後感染以及胎兒直接接觸母親產道內受感染的血液或分泌物。近期的Meta分析強烈支持剖宮產較陰道分娩能有效減少HBV的母嬰傳播(剖宮產,10.5%; 陰道分娩, 28.0%),兩組比較具有統計學意義(RR 0.41, 95% CI 0.28C0.60, P < 0.000001),但由於在方法學上缺乏隨機和盲法,使剖宮產預防HBV母嬰傳播的作用尚不確定,仍需要更高質量的隨機對照研究來評估剖宮產相對於陰道分娩預防HBV母嬰傳播的優勢。
(三)產後阻斷
1、通過免疫預防阻斷HBV的母嬰傳播。
(1)HBsAg 陽性母親新生兒免疫預防――主動與被動聯合免疫
所有HBsAg陽性母親的新生兒均應在出生後12h內於不同部位注射單抗原HBV疫苗1次和HBIG 100IU,第2次HBV疫苗在1~2月齡、第三次在6~8月齡注射,最後一次疫苗不應在24周齡 (164 days) 前注射(即0、1、6月)。對於體重小於2000g的早產兒,由於這些嬰兒可能減少HBV疫苗的免疫原性,首次疫苗劑量(出生劑量)不應計為系列疫苗部分。另外3次疫苗(總共4次)應該在嬰兒滿1月齡時開始注射(即0、1、2、7月)。
完成系列HBV疫苗注射後應應儘可能在晚些時間(9~18個月齡)監測抗-HBs和HBsAg,而不應在9個月齡前,避免在HBIG注射後的嬰兒期檢測抗-HBs。HBsAg陰性,抗-HBs 水平≥10 mIU/mL的嬰兒,表明已經得到保護,不需要進一步疫苗注射。對於HBsAg陰性,抗-HBs 水平<10 mIU/mL的嬰兒,應該再接種3針HBV疫苗,並於接種最後一次疫苗1~2個月後再行檢測。對於HBsAg陽性的嬰兒應該接受適當的隨訪和治療。
(2)HBsAg情況不明母親所生嬰兒的免疫預防
對於住院分娩但無HBsAg檢測結果的孕婦,應在住院後立即抽血檢測。在檢驗結果尚未公佈就已經分娩的情況下,所有的新生兒都應該於出生後12h內注射首劑單抗原HBV疫苗(不用HBIG)。如果母親的HBsAg檢測結果為陽性,其嬰兒應該儘可能接受HBIG 100 IU肌肉注射,但不能晚於7日齡,並且應在推薦的時間內完成疫苗注射。如果母親的HBsAg檢測結果為陰性,也應該在薦的時間內完成HBV疫苗系列注射,對這些嬰兒注射HBIG是不必要的。
由於體重小於2000g的早產兒可能減少疫苗的免疫原性,如果其母親的HBsAg狀況在分娩後12h內還不明確,這些嬰兒應該接受單抗原HBV疫苗和HBIG (0.5 mL) 注射,出生時的疫苗劑量不應計入推薦完成的3次系列疫苗中,應該根據母親HBsAg的檢測結果在推薦的時間內追加註射3次疫苗(共計4次)。另外,關於母乳餵養,HBV感染的母親大多數在乳汁中可以檢測到HBsAg。嬰兒接受免疫接種後,有關母乳餵養的風險可能受到關注。國內有報道認為乙肝孕婦初乳感染率與感染程度有關, HBsAg、HBeAg及HBcAb陽性產婦的初乳HBV感染率最高,為84.85%;其次為HBsAg、HBeAb及HBcAb陽性產婦,為19.05%;單一HBsAg陽性感染率最低,為9.52%。HBeAg陽性孕婦母乳,唾液中HBV DNA陽性率高達77.77%,說明母嬰間密切接觸及母乳餵養是HBV母嬰傳播的不可忽視的途徑。然而,大量研究證實圍產期感染率在母乳餵養和奶粉餵養的已接種過疫苗的嬰兒之間無明顯差別。因此認為接受HBIG和HBV 疫苗的嬰兒,母乳餵養不是HBV感染的禁忌證且母乳餵養並沒有干預嬰兒對HBV疫苗的免疫反應, 因此,HBsAg陽性母親所生的嬰兒出生後在注射HBIG和HBV 疫苗的前提下,可立即開始母乳餵養。
但對於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的乳母,目前已經明確拉米夫定經過乳汁排洩,且乳汁與血漿中的濃度相似;動物實驗表明替比夫定、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酯可以經過乳汁排洩,但在人類,這3種藥物是否經過乳汁排洩尚不清楚;尚不清楚干擾素類藥物和阿德福韋酯是否經過乳汁排洩。為避免新生兒暴露於抗HBV藥物所帶來的可能傷害,建議哺乳期母親避免使用抗HBV藥物,正在使用的母親患者,建議避免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