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有懷孕者及其家屬來問、妊娠後可否做 B 超檢查? 在我的門診也常常出現請孕婦做 B 超而遭到拒絕。理由基本是 B 超對胎兒有害。 下面我想根據有關資料和我個人的經驗與大家談談妊娠不同時期做 B 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妊娠早期
停經後來醫院檢查、除了驗尿 hCG 外、如果停經時間大於40天、應該進行 B 超檢查。
其重要性在於:
1、確認是否懷孕。
2、確認懷孕的部位、宮內孕還是宮外孕。
3、宮內孕時應瞭解胚芽發育情況和是否有原始心管搏動。
4、鑑別病理性妊娠、如葡萄胎等。
由上可知、妊娠早期進行 B 超檢查是必要的。
二。妊娠中期
妊娠中期是胎兒個體發育的重要階段、因此該階段一般每3-4周應該進行 B 超檢查、主要是密切瞭解胎兒的發育情況、同時早期發現一些胎兒大體畸形。指導臨床進行相應的治療或採用一些臨床措施以最大限度的減小孕婦的損傷。
三、妊娠晚期
妊娠晚期胎兒即將自母體娩出了、那麼胎兒在足月後到底有多大?可否從陰道分娩?胎盤狀況如何?胎盤位置如何?臍帶是否纏繞?等等,都是要通過 B 超來協助診斷的。
由此可見、妊娠的不同時期、進行超聲檢查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