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頭壞死,又稱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或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是骨科領域常見且難治性疾病,據可靠依據推測,我國現有股骨頭壞死患者約500~750萬例,每年新增患者約15~20萬例。股骨頭壞死常累及35~55歲的中青年患者,該病進展迅速,如治療不及時或不得當,80%患者在1~4年內會發展到股骨頭塌陷、股骨頭變形,從而被迫接受人工關節置換術治療。然而,就目前醫療水平而言,中青年患者的人工關節置換術的遠期療效尚不明確。因此,早期治療對於股骨頭壞死的治療至關重要,而早期治療勢必要求早期發現、早期診斷。
1、診斷
明確診斷股骨頭壞死需綜合考慮病史、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等多種因素。
⑴病史
是否存在常見危險因素,如是否有髖關節周圍創傷史,是否有激素類藥物應用史,是否有大量飲酒史。
⑵臨床表現
股骨頭壞死起病隱匿,病程早期可無任何症狀和體徵,病程中晚期也並無特異性症狀和體徵。股骨頭壞死最早期的自覺症狀多為髖關節周圍定位不清的隱痛、鈍痛,以骨盆下部、大腿內側和臀部多見,可向腹股溝、大腿內側、臀後側和膝內側等區域放射,長期站立、行走後加重,休息後緩解。隨著病程的發展,症狀可逐漸加重,從間歇性疼痛逐漸發展到持續性疼痛,且疼痛程度加劇,可逐步出現跛行、局部叩痛、肌肉萎縮、髖關節活動受限等體徵。絕大多數雙側股骨頭壞死的患者兩側病變進展速度不盡一致,通常首先一側出現症狀體徵,因此,所有疑似股骨頭壞死的患者,尤其是無明確外傷史的疑似患者,應同時檢查雙側髖關節,避免漏診雙側股骨頭壞死。
⑶輔助檢查
輔助檢查,尤其是影像學檢查對股骨頭壞死的診斷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影像學檢查可初步排除導致髖關節疼痛的其他疾病,明確診斷疑似病例,定位骨質病變的部位,對股骨頭壞死病例進行分期,檢測治療效果,描述該疾病的併發症及其治療效果。X線平片對進展期的股骨頭壞死特異性強,是股骨頭壞死最基本的診斷和分級參考。股骨頭壞死X線平片可出現股骨頭塌陷,伴或不伴關節間隙變窄;股骨頭內囊性變或斑點狀硬化,股骨頭外上部變扁;股骨頭內有分界的硬化帶;軟骨下骨有透光帶(新月徵陽性、軟骨下骨折)等變化。
但是X線平片對早期股骨頭壞死缺乏敏感性,難以發現不伴X線平片改變的早期股骨頭壞死。MRI對股骨頭壞死的敏感度和特異度可達96~99%,為早期診斷股骨頭壞死最可靠的方法。典型的股骨頭壞死的MRI改變為T1加權像顯示股骨頭殘存骨骺線近端或穿越骨骺線的蜿蜒狀帶狀低信號,低信號帶包繞高信號或混合信號區。T2加權像顯示雙線徵。此外,常規應用冠狀位與橫斷位成像技術,MRI可以更為精確的顯示病灶並估計壞死體積,為臨床診斷、分期、治療提供重要參考。
2、分期
股骨頭壞死一經確診則應做出分期。科學的分期可指導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準確判斷預後,使療效有可比性。股骨頭壞死分期方法很多,其中以Ficat分期和Steinberg分期應用最為廣泛。
Ficat和Arlet根據X線表現將已有臨床症狀且經活檢確診的股骨頭壞死分為四期:
⑴Ⅰ期X線表現正常。
⑵Ⅱ期股骨頭外形正常,但有明顯的骨修復表現,包括囊性變及骨硬化。在X線片上看到的放射透亮區在組織學上表現為骨吸收區及相應的纖維組織或肉芽組織。骨硬化區在組織學上表現為壞死區邊緣新骨覆蓋於死骨上。
⑶Ⅲ期表現為軟骨下骨塌陷或股骨頭變扁。
⑷Ⅳ期表現為關節間隙狹窄及囊性變、邊緣骨贅形成、軟骨破壞等髖臼繼發性退形性改變。
Steinberg分期,又稱賓夕法尼亞大學分期,根據X線平片、MRI和骨掃描的結果將股骨頭壞死分為七期,又根據骨受累範圍和股骨頭塌陷程度將Ⅰ~Ⅳ期細分為3個亞期:
⑴0期:平片、骨掃描與磁共振正常。
⑵Ⅰ期:平片正常,骨掃描和(或)磁共振出現異常。
①A(輕度):股骨頭受累<15%;
②B(中度):股骨頭受累15~30%;
③C(重度):股骨頭受累>30%。
⑶Ⅱ期:X線顯示囊性變和硬化。
①A(輕度):股骨頭受累<15%;
②B(中度):股骨頭受累15~30%;
③C(重度):股骨頭受累>30%。
⑷Ⅲ期:軟骨下塌陷(新月徵),無股骨頭變扁。
①A(輕度):關節面受累<15%;
②B(中度):關節面受累15~30%;
③C(重度):關節面受累>30%。
⑸Ⅳ期:股骨頭變扁。
①A(輕度):關節面受累<15%和塌陷<2mm;
②B(中度):關節面受累15~30%和塌陷2~4mm;
③C(重度):關節面受累>30%和塌陷>4mm。
⑹Ⅴ期:關節間隙狹窄或髖臼改變。
⑺Ⅵ期:嚴重退行性改變。
3、治療
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應根據壞死的分期、壞死體積、患者年齡、關節功能、職業等綜合考慮。治療股骨頭壞死的方法包括保守治療和手術治療。
(1)保守治療
保守治療主要包括避免負重、藥物治療和物理治療。保守治療試圖通過減少股骨頭承重區所受壓力,促進局部血供,減輕炎症反應,增加骨組織密度和促進骨、軟骨生長,從而延緩股骨頭壞死進一步進展,避免股骨頭塌陷。但是就現有臨床證據而言,保守治療的療效也是相當“保守”的。因此,目前的觀點認為,保守治療不僅難以延緩股骨頭壞死的自然病程,而且由於保守治療後需要一定的觀察期以評估療效,反而延誤了股骨頭壞死的早期合理治療。
(2)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股骨頭一旦塌陷較重(Ⅲ期中重度、Ⅳ期、Ⅴ期)、關節功能障礙、疼痛嚴重者,可選擇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治療。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治療老年晚期股骨頭壞死療效較為肯定,但是就目前醫療水平而言,中青年患者的人工髖關節置換術術後遠期療效尚不明確。主要原因在於人工髖關節假體使用壽命有限,一般10~15年後需行翻修術更換假體,術後功能恢復較差,且併發症較多。
(3)保頭手術治療
保頭手術是指保留患者自身股骨頭的手術治療。該類手術可以保留患者自身關節,如方法適當,可以延緩甚至阻止股骨頭壞死進一步發展,從而推遲甚至避免行人工關節置換術治療。保頭手術主要包括髓芯減壓術、植骨術、截骨術等術式,其中,以改良吻合血管遊離腓骨移植術術後隨訪療效較為滿意。
綜上所述,應綜合考慮股骨頭壞死的分期、壞死體積、患者年齡、關節功能和職業等制訂合理的治療方案,其中,以股骨頭壞死的分期為最主要的考慮因素:
⑴Steinberg0期:非創傷性股骨頭壞死,一側確診,對側高度懷疑或高危患者,應嚴格門診隨診,每6個月MRI隨訪,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股骨頭壞死。
⑵SteinbergⅠ~Ⅲ期:完善相關檢查,有經驗的骨科醫師門診隨診,早期診斷股骨頭壞死,一經確診,儘早行改良吻合血管遊離腓骨移植術保頭治療,療效肯定。
⑶SteinbergⅣ期:中青年患者可考慮儘早行改良吻合血管遊離腓骨移植術,儘量避免或延緩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治療;老年患者,建議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治療,如一般情況差,不能耐受手術,則姑息保守治療;
⑷SteinbergⅤ、Ⅵ期: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治療或姑息保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