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學界是有這樣的說法,關於這個觀點,主要是考慮剖腹產的原因,可以分開兩個方面去看:第一種情況,如果第一次剖腹產是因為自身不可改變的原因所致,那麼以後生產都要剖腹產,比如骨盤小這個原因,生完第一胎後骨盤並不會變大,所以以後生產都是要剖腹產,這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孕婦原本是可以自己生產的,但在生第一胎的時候,由於一些可變的原因,比如孕婦本人怕痛、胎兒有窒息的風險、胎位不正等情況導致剖腹產的,在第二胎生產的時候不一定需要剖腹產,因為在第二胎分娩的時候,不一定會遇到這些導致剖腹產的原因。
所以第二胎是否需要剖腹產,需要衡量孕婦子宮破裂的風險是否高,如果子宮破裂的風險高,醫生會建議繼續剖腹產,如果子宮破裂的風險不太高,而孕婦本人願意去嘗試順產,可以在嚴密的監測下自然分娩。但是這種情況需要提高警惕,遵守的原則是“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