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是日常和戰時常見的一種創傷。根據致傷原因可分為四大類:熱傷、電燒傷、化學燒傷和放射燒傷。熱傷最常見,它包括熱水、熱粥、鋼水、鐵水等熱的液體;熾熱的氣體如水蒸氣等;熱的固體以及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焰,如汽油、酒精、鞭炮等易燃物引燃致傷,俗稱水火燙傷。其次為化學燒傷和酸鹼、石灰、磷以及介子氣等化學武器燒傷。常壓和高壓電燒傷目前也逐年增加;放射性燒傷如核反應堆的核洩漏、放射治療過量以及核武器的使用致傷等也通稱為燒傷。
燒燙傷的嚴重程度,一般通過損傷的面積、深度和部位來表示。損傷體表面積愈大,傷情愈重,如燒傷面積50%,即指該傷員體表面積的一半燒傷。燒傷總面積大於50%或三度面積大於30%就有生命危險。
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組成。皮膚的深層是肌肉、神經、血管、骨骼以及重要生命器官如心、肝、脾、肺、腎等。人被燒傷時,熱力直接損傷往往是由外及裡的(特殊情況例外),損傷愈深,傷情愈重。
一般根據皮膚損傷的深度分為三度、四級。一度:傷及表皮,局部發紅,輕微疼痛,一般3—5天可自愈。二度分為淺二度:除表皮損傷外,還涉及到真皮淺層,局部發紅,起水泡,腫脹和疼痛均重。經藥物治療如不發生細菌感染,7—14天內自愈。深二度:傷到皮膚的真皮深層,表現為起大水泡,表皮很容易剝脫,滲液少,疼痛輕,用針刺時反應遲鈍。經過藥物治療,一般3—4周可愈。較深的深二度燒傷,創面癒合後會留下瘢痕。三度:重度燒傷,表面全層皮膚均被燒燬,只能靠周邊皮膚向中心延伸癒合,大面積的燒傷需要手術植皮。
如果燒傷在面部、呼吸道、雙手、會陰等特殊部位,特別是呼吸道燒傷,則治療更加困難,有的中、重度吸入性呼吸道損傷雖然體表面積不大,也可由於窒息影響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