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2-22 16:16

  腰椎間盤突出症非手術治療的時間問題
  非手術治療到底需要多長時間,恐怕是醫患雙方都共同關注的問題。關於腰椎間盤突出症非手術治療的時間,國內上世紀80年代要求為1個月,以後要求為3個月,近年來要求在6個月以上。即使對於術後腰腿痛、間歇性跛行等症狀體徵不除或復發的患者,原則上在行再次手術前也應經6個月的正規的非手術治療。國外的觀點也如此相似,如北美脊柱協會在關於腰背痛的治療指南中建議,非手術治療的時間至少為6周。從歷史上看,時間的相對延長是對非手術治療認識的提高,也是其受到重視的標誌。然而,非手術治療持續時間的長短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這取決於患者的病情與病程、經治醫生的臨床經驗與技術水平、患者的配合程度,甚至還涉及到醫療費用。也正因為如此,既往關於非手術治療時間的研究,得到的卻是不同的結果。此外,治療時間的長短尚取決於治療的目標與目的。為此,我們必須首先明確“患者需要解決甚麼”和“非手術治療又能夠為患者解決甚麼”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既往的觀察研究顯示,臨床治療有效的患者首先是疼痛症狀的改善,而感覺障礙與腱反射消失等常見神經功能障礙的恢復卻需要很長時間,甚至很少恢復,儘管如此卻並不影響患者的功能。因此,疼痛是腰椎間盤突出症患者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患者尋求醫學治療的主要理由。可見,疼痛是臨床治療必須與可以解決的問題,多數情況下疼痛的消失不僅意謂著症狀的解除,同時也預示著致痛因素的消除。因此,“從痛論治”應該是該病臨床治療的可行途徑。再者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自愈或自限性疾病,其自身發生、發展、轉歸與預後具有一定的規律性,約90%的急性患者可在2月內可自愈,適度與積極的非手術治療的臨床意義在於促進這一自然進程,以儘快解除疼痛症狀。然而疼痛等主要症狀的減輕或解除並不意味著突出物影響的消除與功能的恢復,儘管炎症的減輕約需1~2周,破裂纖維環的癒合約需1月,脊柱不穩和損傷的神經根的功能恢復應在3~6個月以上,而突出髓核萎縮、吸收的時間約需2~12個月,甚至更長。由此可見,區別臨床治癒與病理治癒的不同概念,明確臨床治療的主要目標,是決定治療方案與時間長短的重要依據。從臨床治療的角度出發,在適應證範圍內,4~6周的非手術治療是必須的,而6周至6個月時間應是患者功能鍛鍊與疾病康復的任務與內容。另外,在某種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延長非手術治療可以提高和鞏固療效,但部分特殊類型的患者非手術治療若超過3個月再手術則可能療效不佳。因此,對非手術治療既反對淺嘗輒止,又不主張貪功而蠻幹。
  實際上,對於從事該病臨床工作的專業人員來說,對疾病的一般病史、轉歸與預後應有充分的估計,對能在多長時間內、多大程度上為患者解除病痛應是心中有數的。最後,由於長時間的被動治療會加重患者對疾病的嚴重性及疾病狀態的感知,因此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疼痛症狀、恢復功能,理應成為非手術治療所須努力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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