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丙型肝炎患者的一般治療
1.急性丙型肝炎。明確的證據表明,干擾素治療可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可在HCV感染的急性肝炎發作後8-12周進行治療,持續時間為12-24周。最佳的治療方案尚未最終確定,但早期治療對基因1型高病毒載量(>800,000 log IU/ml)的患者更為有效。
2.慢性丙型肝炎。治療前應評估患者肝病的嚴重程度。肝功能反覆異常者或肝穿刺組織學上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發展為肝硬化,應給予抗病毒治療。
3.丙肝肝硬化:(1)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儘管治療的耐受性和有效性降低,但為了穩定病情,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併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密切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2)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大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如有條件應進行肝移植。
(二)特定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兒童和老年人:關於兒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目前經驗不足。初步的臨床研究結果表明,IFNα單藥治療的SVR率似乎比成人高,而且對藥物的耐受性更好。65或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接受抗病毒治療,但一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此,在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時,應充分權衡各種因素,如患者的年齡、對藥物的耐受性、合併症(如高血壓、冠心病等)以及患者的意願。
2.酗酒。慢性酒精中毒可能會促進HCV複製並加劇肝臟損傷,從而加速向肝硬化甚至HCC發展。由於酗酒者對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耐受性和SVR率都很低,因此在治療丙型肝炎的同時,必須戒酒和戒毒。
3.與HBV或HIV的合併感染。與HBV的合併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發展。對於HCV RNA陽性/HBV DNA陰性者,首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複製活躍者,建議IFNα加利巴韋林先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 DNA仍然陽性者,可再次給予抗HBV治療。對這類患者的治療需要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的治療方案。
與HIV的合併感染也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胞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階段。免疫功能正常且沒有立即接受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的患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接受HAART治療的S2或S3肝纖維化患者必須同時進行抗HCV治療;但應特別注意利巴韋林和抗HIV核苷類似物之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中毒。對於嚴重免疫抑制的人(CD4+陽性淋巴細胞<2×108/L),應首先進行抗HIV治療,在免疫功能重新建立後再考慮抗HCV治療。
4.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如有腎功能衰竭且未進行透析,則不應進行抗HCV治療。已經進行透析且尚未出現組織病理學肝硬化的患者(尤其是準備進行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獨使用IFNα治療(應注意在透析後進行治療)。利巴韋林聯合治療一般不適用,因為腎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發生嚴重的溶血現象。
5.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在肝移植後HCV感染的複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效,但有可能促進移植肝臟的排斥反應,可在有經驗的專家指導和密切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