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一種慢性疾病,控制發作是癲癇治療的主要措施。隨著新抗癇藥物的推出及外科治療的進展,癲癇的治療已有很大的進步,但在臨床中仍存在不少誤區。
一、癲癇未確定病因即予藥物治療癲癇的診斷應特別慎重,臨床症狀結合輔助腦電圖檢查有特異改變一般可明確診斷。但並不是確診癲癇後立即予以抗癲癇藥物治療,許多症狀性癲癇通常要對因治療,如低血糖引起癇性發作只須糾正低血糖狀態即可治癒。
二、未按癲癇發作類型選擇藥物癲癇發作有很多類型,發作類型的確定涉及藥物的選擇及病因檢查兩方面。一般來說詳細的詢問病史即可明確發作類型,難以分類的可用“癲癇刀”明確。
三、治療中未能確保用藥最大耐受量在癲癇治療中由於單憑經驗,未能應用最大耐受量而使發作控制不良是十分常見的失誤。監測血藥濃度對指導臨床用藥尤為重要。
四、在未否定第一種藥療效前加用第二種藥 在癲癇的內科治療方面單藥治療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多藥治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應用第一種抗癲癇藥物肯定無效後才能逐步換用第二種藥。
五、未能取得病人和家屬的合作患者和家屬的依從性是癲癇藥物治療成功的重要一環,自行停藥、增減劑量或用純中藥治療,不能控制癇性發作或出現毒副作用。
六、過早撤停抗癇藥癇性發作被控制後過早停藥可導致反覆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撤停藥物必須經專科醫師同意。
七、癲癇早期採用過高劑量的抗癇藥早期癲癇在治療之初應予以低劑量並逐漸加量,無限制地加量有時會加重或加頻發作,長期超量會導致嚴重的併發症。
八、濫行外科治療 癲癇的外科治療應嚴格掌握適應症,手術和γ—刀治療的根本前提是要有準確的診斷和病灶定位。當前某些醫療單位對一些藥物能控制的、定位未明確的、甚至診斷未確定的病人濫施外科治療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