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止痛規範化治療的基本原則有:
1、按階梯用藥。指止痛藥物的選擇應根據疼痛的程度由輕到重,按順序選擇不同強度的止痛藥物,即由弱到強或由一般到三級。如果不是劇烈疼痛,應選用非阿片類止痛藥,屬於三級階梯的第一階梯;如果達不到止痛效果或疼痛繼續加劇,則升高到第二級,在非阿片類藥物基礎上加用弱阿片類藥物;若仍不能有效緩解疼痛或疼痛繼續加劇,則應進入第三級,使用強阿片類藥物,可同時加用非阿片類藥物,因其能增加阿片類藥物的止痛效果,又可減少阿片類藥物的用量。當使用一種止痛藥物疼痛不能緩解的時候,必須換用止痛作用較強的藥物,而不可以換用其他與之效果相似的藥物。對於有特殊適應證的患者如精神症狀或心理障礙,應加輔助藥物。
2、按時用藥。只有規律的按時間間隔使用止痛藥物,這樣可以保持疼痛連續緩解。有些患者會出現突然的劇烈疼痛,可在原用藥方案基礎上,加一次規定單位用藥劑量的50%~100%的止痛藥物。
3、口服給藥。應儘可能的口服給藥,這樣患者就可以獨立用藥,而不必依賴於醫護人員。如果患者存在吞嚥困難、控制不住的嘔吐或胃腸的梗阻時,可以使用直腸栓劑。患者也可攜帶輸注泵,連續皮下輸注止痛藥物。
4、個體化給藥。個體間對止痛藥物的敏感度存在很大差異,所以阿片類藥物並沒有標準的使用劑量。選用阿片類止痛藥物,應以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至患者感到舒適為止。
5、注意具體細節。為了獲得最佳的療效減少副作用的發生,應密切觀察患者疼痛緩解程度和身體的瓜在,並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癌痛治療的誤區
誤區一:非阿片類藥物比阿片類藥物更安全
事實:需長期鎮痛治療者用阿片類藥更安全有效。阿片類藥鎮痛效果顯著,無封頂效應,長期用藥對胃腸、肝腎功能無影響,臨床應用上各個方面均優於非阿片類藥。
誤區二:只在疼痛劇烈時才用鎮痛藥
事實:及時、按時用鎮痛藥才更加安全有效,所需要鎮痛藥強度和劑量也最低,還可以避免出現痛覺過敏、異常疼痛等難治性疼痛。
誤區三:鎮痛治療能使疼痛部分緩解即可
事實:鎮痛目標是緩解疼痛、改善功能,達到無痛睡眠-無痛休息-無痛活動。
誤區四:用阿片出現嘔吐、鎮靜等反應,立即停藥
事實:除便秘,阿片不良反應大多暫時可耐受。應積極防治不良反應,繼續阿片鎮痛治療。
誤區五:使用哌替啶是最安全有效的鎮痛藥
事實:WHO已將哌替啶(杜冷丁)列為癌痛治療不推薦用藥。哌替啶鎮痛作用僅為嗎啡1/10,代謝產物去甲哌替啶半衰期長,有神經毒及腎毒性,且口服利用率低,肌注本身又產生疼痛,不宜用於慢性痛治療。
誤區六:僅終末期癌症患者才用最大耐受量阿片類藥
事實:阿片類用藥劑量個體差異大,對任何嚴重疼痛,無論分期及生存期,只要止痛治療需要,都可用最大耐受量阿片。
誤區七:長期用阿片類鎮痛藥不可避免會成癮
事實:規範化用藥“成癮”風險極低(<4/10000)。預防出現成癮的措施包括:知識宣傳教育、口服或透皮途徑給藥、應用緩釋或控釋劑型、按時用藥、避免出現過高峰值血藥濃度。
誤區八:阿片類藥物如果廣泛使用,必然造成濫用
事實:WHO推行三階梯原則已有20年,全球阿片醫療用量顯著上升,但並未增加阿片濫用危險。因此合理用藥及管理,完全可以安全有效地解除患者疼痛。
誤區九:一旦使用阿片類藥,就可能終身需要用藥
事實:只要疼痛得到滿意控制,可以隨時停阿片或換用非阿片類藥物。嗎啡30-60mg/d停藥安全,如長期高劑量用藥,可減量停藥。
誤區十:患者在接受阿片治療期間不能駕車事實: 用藥初期影響認知/精神運動協調, 不宜駕駛。連續用藥5-7d耐受後,可恢復安全駕駛能力。
誤區十一:患者用止痛藥不會自行減低劑量或減少用藥次數
事實:非“成癮”患者,一旦疼痛控制,即可嘗試減量。使用緩控釋劑可減少用藥次數,更加安全方便。
誤區十二:對持續性疼痛患者只給予長效阿片即可
事實:推薦採用長效阿片按給藥持續鎮痛,同時備短效阿片PRN用於解救突發疼痛,解救用藥>2-3次/d,應增加按時用藥劑量。
誤區十三:阿片類藥物會抑制呼吸
事實:合理個體化用藥劑量,呼吸抑制風險很低。阿片用藥初期注意監察及避免過高血藥峰值。
誤區十四:對阿片劑量的增加應該有所保留
事實:應足量用藥,有效安全地緩解疼痛。如劑量不足,鎮痛療效不佳,反而導致疼痛治療難度增加。
誤區十五:靜脈用阿片類藥比口服(透皮)有效
事實:作用於阿片受體的藥物濃度決定療效,而非給藥途徑。靜脈給藥優勢在於首劑起效快,便於劑量滴定。等效劑量口服(透皮)與靜脈注射同樣有效且更安全。
誤區十六:如果患者要求增加阿片劑量即表明產生耐受或成癮
事實:患者要求增加阿片量,大多因疼痛病情需要,即大多為假性耐受或假性成癮。
誤區十七:阿片類藥不能用於治療神經病理性疼痛
事實:阿片是治療神經病理性疼痛的基礎用藥,但因單用療效相對不理想,建議合用輔助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