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即生育服務證,可在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任何一方辦理。生育服務證有效期限一般為半年到一年,最長三年。具體各地期限不同,需到當地的計生部門詳細諮詢。持證人需要延長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二胎準生證,即二胎《生育證》,需按照生育第一胎的手續來辦理,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二胎準生證有效期同第一胎一樣為半年至一年。
準生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個月。北京市的生育證的上寫有長期有效的字樣,準生證上有專門的延期使用登記方法,規定獲批年度內未生育的,持證人須在當年十二月底前持本證到所在地辦理延期使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