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血液在靜脈內不正常凝結,導致遠端血液迴流受阻的一組病症。
危害:
1、肺栓塞,肺栓塞是造成住院病人死亡的第三大原因,僅次於心腦血管意外。
2、股青腫;
3、股白腫;
4、靜脈血栓後遺症。
下肢深靜脈血栓的預後取決於:早期診斷和規範治療。
早期診斷: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的早期可以沒有腫脹等症狀,只有血栓蔓延堵塞側枝靜脈的開口,或者迅速蔓延時,才表現出下肢腫脹、疼痛等症狀。因此,大部分臨床得到明確診斷的深靜脈血栓,往往已經病程超過數天。擠壓小腿肌肉,或者足部背屈拉伸肌肉可以誘發小腿肌肉疼痛,可以提示早期腓腸肌血栓形成。這項檢查,應為血栓相關科室醫生查房的必須程序。
一旦懷疑有深靜脈血栓,爭取在第一時間做下肢深靜脈超聲和血液D二聚體檢測。早期診斷的價值在於可以啟動早期治療。治療越早期,效果越好。
檢查:
1、超聲檢查。
2、造影檢查:對於超聲無法明確證實的靜脈血栓需做造影檢查。
治療:一旦診斷明確,先急診檢查血常規和凝血全套,肝腎功能。
1、抗凝治療:
沒有抗凝禁忌情況存在,儘早使用抗凝藥物。可以同時使用華法令口服。等華法令起效並穩定後,停用肝素。華法令繼續口服3-6個月。極早期髂股靜脈血栓者,在評估出血風險的前提下,推薦使用置管溶栓。
2、溶栓治療:
“溶栓”兩字更多的是指藥物的機理而非必然的治療結果。靜脈血栓形成到出現下肢明顯腫脹等臨床表現,往往已經有48小時以上。因此,部分開始機化的血栓對溶栓藥物並不敏感。溶栓藥物的出血風險很大,尤其是高齡病人可能發生致命性腦溢血;置管溶栓可以降低出血風險。
溶栓治療效果並不優於抗凝治療。溶栓治療首選局部置管溶栓,全身應用會增加出血風險。置管溶栓的開展是否可以減少併發症、提高治療效果,還在進一步的經驗積累中。從目前的臨床結果來看,還是比較樂觀,但要嚴格掌握指證。對於急性髂靜脈血栓或下腔靜脈血栓,如果發病時間在一週內,而且沒有出血的風險因素存在,可以考慮積極介入溶栓治療。
如果預計存活超過一年以上,又有抗凝風險者,建議植入腔靜脈濾器預防肺栓塞。永久型濾器首選。
下腔靜脈濾器:以下情況,必須植入腔靜脈濾器。
1、抗凝禁忌者;
2、在規範抗凝的情況下,仍發生栓塞事件者;
3、在規範抗凝過程中出現大出血而終止抗凝者。
以下情況,可以酌情考慮植入腔靜脈濾器:
1、急性深靜脈取栓或溶栓時配合使用;
2、惡性腫瘤患者預計存活能超過1年者以上;
3、髂靜脈內存在漂浮血栓者;
4、抗凝狀態下血栓繼續蔓延;
5、病人有跌倒或碰撞的高風險;
6、病人缺乏看護或監測INR條件。
如果血栓風險不是持續性,建議選擇可選濾器。若有血栓蔓延,或濾器下方有明顯血栓者,取出安全性難以保證時,可以考慮留置濾器在體內不予取出。血栓復發風險較大,年齡較大、全身狀況不良者,首先考慮永久性濾器。臨時濾器的植入指證除了上述以外,還有:嚴重的多發性創傷。
濾器植入可能併發症,包括:
1、健側股靜脈穿刺所帶來的併發症,如血腫、血栓等;
2、誤傷動脈、神經等;
3、造影劑帶來的併發症,如過敏、靜脈炎等;
4、釋放濾器失誤時的併發症,如濾器倒置、濾器移位、濾器錯位等;
5、其他少見的併發症還有腔靜脈穿孔、濾器堵塞肺動脈等。
危重病人、造影劑過敏者、腎功能不全者,避免常規濾器植入手術方式,應該選擇超聲引導下經大隱靜脈腔靜脈濾器植入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