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生病是不可避免的,孕期用藥的問題是孕婦極為關注的問題。
孕3周後有些藥物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此時,正是胎兒組織胚胎器官發育的關鍵時期,更是胎兒對藥物的高度敏感時期。不恰當的用藥,可造成胎兒的各種畸形。孕中期和孕晚期時用藥,雖然很少引起胎兒的器官畸形,但也有可能導致胎兒生後的器官功能障礙。因此,將要做媽媽的你都應瞭解這方面的內容。
孕前及孕期的用藥原則是:
1、準備懷孕的婦女和育齡未避孕的女性,當月經過期時應想到有懷孕的可能。此時如有不適,應慎重用藥。 2、一般來說,用藥時間越早,持續用藥時間越長,用藥劑量越大,對胎兒的影響也越大。原則上孕早期應儘量少用藥或不用藥。
3、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用藥時,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那些對胎兒沒有影響或影響小的藥物。能用一種藥解決問題,絕不選擇多種藥;多用中藥,少用西藥。
4、如果出現嚴重合並症,不治療會危及生命時,不可顧此失彼,因小失大。即使用藥對胎兒有害,也應在醫生指導下權衡利弊,合理用藥,然後再考慮是否應終止妊娠。
醫學上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毒性作用,將其分成5大類。其中A類和B類藥物,對胎兒未見有明顯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屬於這類的藥物有維生素B族、維生素C、葉酸、維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黴素類、先鋒黴素類、紅黴素類藥膏等、以及對乙酰氨基酚類的退熱藥如“百服寧”、泰諾林等等;C類藥物,經動物實驗證實對胎兒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類因為無對照試驗,在懷孕期間應該謹慎使用的,屬於這類的藥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慶大黴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類和X類藥物,在動物實驗和人類均有明確的致畸作用,這類藥物尤其是X類藥物,在懷孕期間應絕對忌用,屬於這類藥物的有抗腫瘤藥、性激素類藥物或避孕藥、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環素、鏈黴素、卡那黴素等。當然,藥物對胎兒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藥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還與用藥時的懷孕天數和用藥的劑量及持續用藥的時間有關。一般來說,受精卵形成後的最初2周,醫學上稱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細胞處於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間受到毒性物質如藥物的影響,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導致流產。
從懷孕後4周(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胚胎開始進入器官分化形成階段,至懷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間藥物以及不良環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兒的畸形。懷孕12周以後,受藥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引起胎兒生理功能的異常。此外,懷孕期間使用藥物的劑量和用藥持續的時間亦是影響胎兒的重要因素。 在妊娠中可使用的抗生素為青黴素類、紅黴素及林可黴素。許多抗生素均對胎兒有害,常見的有:四環素、強力黴素可影響骨骼的縱向生長,先天性肢體畸形,牙齒棕黃色(四環素牙),牙齒髮育不良;鏈黴素、慶大黴素及卡那黴素可致先天性耳聾,腎臟損害;萬古黴素亦可致耳聾及腎損害;氯黴素抑制骨髓機能,新生兒灰白色青紫;磺胺類可致新生兒病理性黃疸(膽紅素腦病);利福平可致泌尿系畸形,腦積水,甚至胎死宮內;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可致骨骼畸形,神經系統及腎損害;巴比妥類鎮靜劑造成指趾短小畸形,鼻孔通聯;安寧可使胎兒發育遲緩;激素類均有致畸作用;抗癌藥亦有致畸作用,甚至導致胎死宮內。有些中藥有墮胎、致畸及死胎作用,如巴豆、水蛭、蟊斑、牽牛、三稜、莪術、麝香、虻蟲等。故服用中藥時,一定向醫生說明自己是孕婦,湯劑、成藥中均有孕婦禁忌的藥物,一定要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