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各省級的計生條例,均沒有發現強制上環與強制結紮的規定,例如《人口與計生法》第19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則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堅決落實已生育一孩上環,二胎結紮,計劃外懷孕採取補救措施的規定。凡生育一個子女的,女方必須在分娩後的三個月內首選落實放環措施,並強制辦理獨生子女證;按政策申請經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育齡夫婦,在女方分娩後一個月內夫婦中一方必須首選落實結紮措施;計劃外懷孕的要自覺落實人流或引產手術。”這個文件用了“必須”、“強制”等詞,可以看出是強制上環和強制結紮。
有些地方並沒有明文規定強制上環與強制結紮,但由於計生部門內部有考核指標,於是某些計生人員便採取其它措施動員上環與結紮對象。有位網友說:“我們這裡上環和結紮,沒有強制的,但有軟制的,就是打電話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電話,還到你家去遊說、騷擾,令人不勝其煩!”另外一些地方有一個不成文規定,要上環後才給小孩上戶口,不上環就不給報戶口,以此來要挾育齡婦女上環。
在中國的地方報紙中,常常可以看到類似這樣的新聞:“自我市部署開展春季計生集中服務活動以來,各級幹部迅速行動起來,真抓實幹,為打好今年人口計生工作翻身仗開好第一局。據統計,從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術’XX例,其中結紮XX例,上環XX例,落實補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強制上環和強制結紮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許和縱容的。
對於大多數婦女來說,上環並沒有明顯的副作用;但對於少數婦女來說,上環後會出現陰道出血、宮頸糜爛、月經量增多、經期延長、腰腹痠痛等副作用。有的婦女被強制上環後,感到身體不適,於是到私人診所取環出來。而有些私人診所由於設備簡陋和技術低劣,在取環過程中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例如,曾有新聞報道,北京市朝陽區某女士在一傢俬人診所做取環手術,環未取出來子宮卻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計生條例規定,婦女生育一胎後,必須上環直到50歲才可以除掉。有些婦女由於節育環在體內放置時間太長而跟肉結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歲也無法取出。
在現代法治社會,即使是對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強迫上環、強迫結紮與強迫墮胎,可以說是古代肉刑的翻版,與現代法治社會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強迫上環、強迫結紮或強迫墮胎的婦女,完全有權據理力爭,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國家也應儘快出臺相關法規明文禁止強迫上環和強迫結紮,使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