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通常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孕婦及其家人對未來充滿期待,但孕期宮頸病變的診斷可能會給患者及其家人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宮頸癌是妊娠期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據報道,在美國,每1萬例妊娠中,就有1.2例。而妊娠期宮頸細胞學異常的發生率約為5%,與非孕婦女的發生率類似。本文複習孕期宮頸細胞學異常、宮頸上皮內瘤變(CIN)和浸潤癌的處理,為指導臨床實踐提供些參考。
分類系統
細胞學結果採用的是2001年的TBS術語,包括ASCUS(不明意義的非典型鱗狀細胞),LSIL(低度上皮內病變),HSIL(高度上皮內病變),ASC-H(不能除外高度病變的非典型鱗狀細胞,AGC(非典型腺細胞)。
陰道鏡診斷或活檢診斷採用的是組織學分類,包括CIN1(宮頸上皮內瘤變1級),CIN2(宮頸上皮內瘤變2級),CIN3(宮頸上皮內瘤變3級)。
重要的是,細胞學的LSIL不等同於CIN1,HSIL不等同於CIN2和CIN3
妊娠期宮頸的變化
妊娠期宮頸的正常生理改變,如宮頸血管豐富、宮頸肥大和子宮頸內膜腺體增生,可能會使細胞學診斷的準確性變得複雜化。而且,妊娠特有的多種細胞類型,如退化的蛻膜細胞(或A-S反應)和滋養細胞可能從子宮內膜處脫落。這些細胞有變化不定的胞漿染色和增大的細胞核,因此,可能類似HSIL,從而導致細胞學檢查的假陽性結果。
在妊娠期,轉化區逐漸外移,到妊娠20周時,多數患者的鱗柱交界部都是能夠完全看得到的。因此,如果在妊娠早期,當陰道鏡檢查不能夠看到整個轉化區而被認為陰道鏡檢查不滿意時,可以在妊娠的較晚階段再重複進行陰道鏡檢查,這時常常能夠得到滿意的陰道鏡檢查。
妊娠期宮頸異常病變的自然史
妊娠期宮頸異常病變進展到浸潤癌的幾率很低,約0%-0.4%,而常見的是,疾病穩定,或甚至自然消退(48%-70%的HSIL或CIN2,3在妊娠過程中消退)。
分娩方式(陰道分娩或剖宮產)是否與消退率有關,仍存有爭議。有報道,剖宮產減少宮頸癌的風險,也有報道,陰道分娩有更高的消退率,甚至也有報道,疾病的進展與否與分娩方式毫無關係。在目前尚缺乏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應該根據產科因素決定分娩方式。宮頸異常病變不是剖宮產的指徵。
妊娠期宮頸細胞學異常的檢查
目前一致的建議是,在沒有明確浸潤癌的情況下,總體上,採用保守的方法,處理妊娠期的細胞學異常。
評價方法
對於ASCUS,妊娠期可採用高危型HPV(人乳頭瘤病毒)的檢測來進行分流。對於HSIL的孕婦,需要進行陰道鏡檢查,且最好由經驗豐富的陰道鏡醫生進行操作。陰道鏡檢查的結果不能取代陰道鏡直視下的活檢,據報道,陰道鏡檢查正常中有54%為CIN1或2,以及陰道鏡檢查為CIN1中有14%為CIN3。但是,這種差別並沒能改變大多數患者的處理方案,原因在於,妊娠期宮頸病變的處理多采用保守性觀察,但浸潤癌的處理例外。
宮頸活檢用於評價妊娠期細胞學異常是安全的。為避免宮頸活檢引起自然流產,有人建議在中孕期進行宮頸活檢,但此時活檢,會增加出血的風險,可通過壓迫止血。但由於孕期宮頸血運豐富,大多數醫生不願意進行宮頸活檢,因擔心大出血和自然流產的風險。
禁忌進行妊娠期的頸管內刮宮,因擔心會破壞妊娠囊,儘管沒有隨機試驗評價頸管內刮宮對妊娠的風險。
只有強烈可疑浸潤癌的患者,才考慮進行環型電切術(LEEP)或錐切術的診斷性操作。
細胞學陰性,高危型HPV(+)
對於30歲以上的孕婦,進行高危型HPV檢測。如細胞學(-),高危HPV(+),則在產後6周,重複該兩項檢查。如細胞學仍(-),高危型HPV持續(+),則進行陰道鏡檢查。有報道,細胞學(-)和高危型HPV(+)者中有4%為CIN2+病變。
ASCUS和高危型HPV(+)
在產前或產後的ASCUS之後,發現浸潤癌的幾率<1%。21歲以上的孕婦,當有ascus時,用高危型hpv檢測作為分流是可接受的,陰道鏡檢查可拖延到產後6周進行。< p="">
ASCUS和高危型HPV(-)
產後6周,重複兩項檢查。
ASC-H
孕期陰道鏡檢查,伴或不伴宮頸活檢。
LSIL
活檢時,細胞學LSIL的患者幾乎不可能有浸潤癌。大多數LSIL在妊娠期自然消退或持續不變。有報道,產前LSIL的患者中,在產後6周重複檢查細胞學時,消退、持續不變和進展到HSIL的分別為32%-62%,32%-65%和3%-6%,沒有進展到浸潤癌的。對於LSIL的孕婦,首選陰道鏡檢查,但對於細胞學或肉眼檢查都不提示有更晚期疾病的孕婦,拖延到產後6周再進行陰道鏡檢查也是可行的。
HSIL
僅有約1%的HSIL患者會發現有浸潤癌。對於HSIL的孕婦進行陰道鏡檢查,任何可疑CIN2+者都要行直視下的活檢,但不做頸管內刮宮。除非可疑浸潤癌,否則診斷性切除(LEEP,錐切)不可接受。由於有報道,產前HSIL的患者有11%在產後錐切時,進展到了微浸癌(IA1期),故建議每隔12周應重複陰道鏡檢查。
AGC或AIS
只要發現細胞學檢查為AGC或AIS(原位腺癌),在妊娠的任何階段都應進行全面評估,包括陰道鏡直視下活檢,如有指徵,還要進行錐切或LEEP。
活檢證實為CIN2,3的處理
總體上,孕期CIN病變的治療應該觀察,除非強烈可疑微浸潤或浸潤癌。
CIN1:不需要治療,產後隨診細胞學檢查。但如果產前細胞學檢查為HSIL,則產後重複進行細胞學檢查和陰道鏡檢查;如果產前細胞學檢查為ASC-H,則在12個月後重複檢測高危型HPV。
CIN2,3:每隔12周重複細胞學檢查和陰道鏡檢查,只有病變外觀有進展或重複細胞學檢查提示為浸潤癌時,才考慮重複活檢。推遲到產後6周再次評價是可以接受的。只有懷疑浸潤癌時,才建議診斷性切除(LEEP或錐切)。除非已診斷浸潤癌,否則對於孕期的CIN 2,3級病變進行治療性的切除術(LEEP或錐切)是不可以接受的。
產後浸潤前疾病的隨診
在孕期有細胞學異常或組織學為CIN病變的患者,都應在產後6-8周進行細胞學和陰道鏡的再次評價。之所以選擇在產後6-8周,是因為相信與妊娠相關的炎症反應,大約在產後6-8周左右明顯消退,因此減少了假陽性結果的可能性。
浸潤癌的處理
需要多科會診,協助制定處理方案。治療計劃除了取決於臨床期別和診斷時的孕周外,還取決於患者關於妊娠繼續或終止的願望。
IA1期(微浸潤疾病)
對於希望終止妊娠者,處理方法為終止妊娠,然後錐切或單純子宮切除,亦或著單純切除妊娠的子宮。對於妊娠孕周大或儘管孕周小但渴望繼續妊娠者,可進行錐切術,如切緣乾淨,隨後妊娠足月時經陰道分娩。只是孕期錐切,出血風險明顯增加。延遲到產後再治療,也可能不影響總存活率,原因在於孕期疾病明顯進展的可能性小。
IA2期、IB1期、IIA期(早期疾病)
治療計劃取決於胎兒的可存活性和患者繼續或終止妊娠的決定。如果疾病診斷時,胎兒還不可存活且患者決定終止妊娠,則建議進行胎兒就在子宮內的廣泛性子宮切除和盆腔淋巴結切除術。對於孕周較大或儘管孕周較小但渴望繼續妊娠的患者,可以保守到胎兒肺成熟,隨後進行古典式剖宮產,並同時進行廣泛性子宮切除和盆腔淋巴結切除術。有些研究發現,就減少浸潤癌的複發率而言,剖宮產優於陰道分娩。廣泛性子宮切除術後,是否進行輔助治療,取決於是否有危險因素(也就是,間質浸潤深度,宮旁累及,血管淋巴管受浸,等等)。
IB2期至IV期(巨塊型或晚期疾病)
如胎兒還不可活且不願意進行妊娠者,應該接受盆腔外照射,同時進行化療,而胎兒留在子宮內。期望放療能引起自然流產。為完全終止妊娠和控制出血,進行刮宮或子宮切除可能是有指徵的。
對於孕周較大或儘管孕周小但渴望繼續妊娠者,只要沒有巨塊腫瘤引起的大量出血,可以考慮新輔助化療到胎兒肺成熟。拖延6-8周的治療,不改變母體存活,但缺能改善胎兒結局。等胎肺成熟後,應採用古典式剖宮產結束分娩,並儘早開始根治性化放療。
新輔助化療
資料都是實驗性的,沒有大樣本資料的支持。孕中期或孕晚期進行化療可能不增加胎兒先天畸形的發生率,儘管沒有文獻資料證實其長期結局。使用最多的是DDP(順鉑)為主的方案。
總之,孕期宮頸病變的治療以保守觀察為主,主要是要除外浸潤癌。只有浸潤癌時才需要孕期治療。對於有浸潤癌低風險的,拖延陰道鏡檢查是合理。另外,孕期要避免頸管內刮宮。關於孕期浸潤癌的治療,應採用個體化,權衡母兒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