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四個月不想要怎麼辦?
懷孕快四個月了,不能生,引產需要甚麼條件,需要甚麼證明?
發布於 2022-09-10 02:42
共有4個回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懷孕4個月16周以上,要終止妊娠者應先取得相關證明,即引產證明,經醫院鑑定合格後方可給予住院引產。引產前,對肝功能、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血常規、凝血功能、心電圖、B超等檢查,明確無引產禁忌症後,可選擇口服藥物引產或羊膜腔內注射引產藥物。妊娠物排出後,需要清理子宮。通常需要住院5-7天才能進行引產。祝您好運!
回答於 2022-09-10 03:28
如果在懷孕中期要終止妊娠,需要辦理引產證明,如胎兒發育有些異常,或者產婦有一些嚴重的全身性疾病,不能再忍受妊娠等。醫生會出具建議終止妊娠的診斷書,然後帶著診斷書到當地計生部門換取引產證明。
回答於 2022-09-10 05:25
您好。懷孕4個月已經是中期妊娠了,如果不願意,只能通過引產來終止妊娠。孕中期引產的方法主要有左旋羊胎素注射引產和水光針引產,無論採用哪種方法引產,都需要住院治療。目前,只要是出於自己的意願,孕中期引產是不需要證明的。
回答於 2022-09-10 06:49
如果你已經懷孕四個月,可以確定胎兒的性別,如果你不想要,就需要開具人工流產證明,在當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具,可以寫成因意外懷孕而要求人工流產。
回答於 2022-09-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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