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low vision)的传统定义是指手术、药物或一般验光配镜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 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称为盲。
而新的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对于儿童,应强调近视力和功能视力即包括了对比敏感度、暗适应下降而致残的低视力。
儿童的视觉器官———眼睛及大脑视觉中枢若发育不良或有眼病等损伤,会造成儿童的视觉功能低下,成为低视力儿童甚至是盲童。这对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严重影响,给家庭和社会增加更多、更重的负担。若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训练,后果可能完全相反。
儿童低视力须早查早治
小儿应分别在出生时,6个月,1、2、3及4岁半进行包括眼部在内的全身检查。儿童到4岁半以后眼球的解剖及功能的发育已经与成人基本相同,因此,4岁半以前是儿童低视力防治的关键期。然而这种阶段定期检查目前在我国还未形成制度,主要是依靠成人细心观察。如果家庭人员没有眼病史,又没有一目了然的外部异常征象,有时就很难发现儿童视力损害。尤其是在婴幼儿时期,患儿不会告诉家长自身的视力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保育员、医生、家长—幼儿健康情况的观察者,自始至终保持着耐心细致的高度责任心,从观察小儿的运动、行为着手,如发现小儿行为呆滞、反应迟钝,就要引起重视,到眼科门诊做进一步的检查。
为2岁以前的小儿做定量的视力检查是比较困难的。我们可从观察小儿的眼球运动来判断。2~3个月前的小儿已有视~固定运动反应,即眼球可以随活动的目标运动;在6个月时应出现辐辏(视近物时,两眼球向内聚拢)及保护性眼睑反射。若无这样的反应,甚至出现眼球上转,必须高度怀疑小儿低视力或盲童。 2岁半以上的儿童,可用儿童图形视力表进行定量测试,了解儿童的视力情况。除了检查视力及外眼外,还应常规扩瞳检查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