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nn Arbor临床分期(1971)
Ⅰ期:侵及1个淋巴结区(Ⅰ),或侵及1个单一的结外器官或部位(ⅠE)。
Ⅱ期:在横膈的一侧,侵及2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Ⅱ)或外加局限侵犯1个结外器官或部位(ⅡE)。
Ⅲ期:受侵犯的淋巴结区在横膈的两侧(Ⅲ)或外加局限侵犯1个结外器官或部位(ⅢE)或脾(Ⅲs)或二者(ⅢES)。
Ⅳ期:弥漫性或播散性侵犯一个或更多的结外器官,同时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侵犯。
器官的侵犯统一分为:A.无症状。B.无原因的发热>38℃连续3天以上者,盗汗,6个月内无原因的体重下降10%者。
2.Cotswold分期(1989)
Ⅰ期:侵犯单个淋巴结区或侵犯1个淋巴组织(如脾脏胸腺、韦氏环)。
Ⅱ期:侵及2个或2个以上的淋巴结区均位于横膈的一侧(如纵隔为1个部位,一侧的肺门淋巴结是1个部位),解剖部位的数目,应详细标明,如写为Ⅱ2Ⅲ期:淋巴结区或淋巴组织的侵犯涉及横膈的两侧
Ⅲ1:有或无脾门、腹腔或门脉区淋巴结受侵。
Ⅲ2:有主动脉旁髂部、肠系膜淋巴结受侵。
Ⅳ期:淋巴结以外的部位(S)受侵犯称之为E。
A:无全身症状。
B:不明原因的发热>38℃连续3天以上,盗汗在半年以内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10%
X:大瘤块大于纵隔宽度约1/3者,淋巴结融合包块的最大直径>10cm者。
E:单一结外部位受侵病变侵犯到与淋巴结或淋巴组织直接相连的器官、组织时,不记录为Ⅳ期,应在各期后记入“E”字母(如病变浸润至与左颈部淋巴结相连的皮肤记录为“ⅠE”)。
CS:临床分期
PS:病理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