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性。教育基金的多方筹资渠道,打破了原有国家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单一化,逐渐形成了多渠道基金来源的新格局,从而也确定了教育基金来源的广泛性。我国人口众多,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资金紧张的状态下,只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人民教育人民办的优势,实行多渠道集资办学,才能补充教育经费之不足。实行多渠道集资办教育,不是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权宜之计,而是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教育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它与各社会团体、各行各业及每个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生产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必须提高教育社会化程度,还要增强公民对教育的认识,把发展教育、为教育做贡献,看成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1]
2.实效性。充分利用教育资金是提高投入效益的重要一环。教育资金筹措不易,数量有限,必须提高其使用实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要提高其使用的实效性,除必须专款专用外,还要考虑资金投向的有效性,尽量避免投入的重复和浪费,要根据需要合理定额、严格审批、计划使用,充分发挥现有资金的最大效能。
3.不稳定性。教育基金是通过社会多方集资形成的,其数额的增减必然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受人们对教育事业认识程度的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也是不断加深的,这就决定了教育基金数额的变化。它既影响教育基金的需求量,又决定着教育基金的可能量。另外,实行多渠道筹资办教育时间较短,还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也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现阶段教育基金筹措数额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