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神经损伤的基本知识
一、概念
临床上视神经(optic nerve)损伤称之为外伤性视神经病变(traumatic optic neuropathy),是颅脑损伤中常见和严重的并发症之一,约占颅脑外伤的2%~5%。按受伤的原因分为车祸伤、坠落伤和打击伤等,其中最常见的是车祸伤。由于解剖结构和生理学特点,90%以上的视神经损伤是视神经管段的间接性损伤。锐器刺伤视神经引起的直接损伤以及视神经其他部位的直接损伤在临床上比较少见。间接性视神经损伤是指眼眶外侧,一般指眉弓颞上部受到撞击,外力通过颅骨传递至视神经管,引起视神经管变形或骨折,造成视神经损伤而引起的视力、视野障碍。
二、诊断
外伤后视力下降、视野缺损以及传入性瞳孔对光反射异常是诊断视神经损伤主要的临床依据。综合诊断标准:
①头部外伤史;
②视觉障碍;
③损伤侧瞳孔散大,直接光反应消失,间接光反应存在;
④眼底检查早期正常,晚期可见视神经萎缩;
⑤视力未完全丧失者出现视野缺损,且以下半部视野缺损最多见;
⑥CT或MR扫描发现视神经管骨折,视神经周围血肿压迫或视神经水肿;电生理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lash visua evoked potential,FVEP)检查P100波幅消失或潜伏期延长等。患侧瞳孔散大,直接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间接对光反射存在,可能是视神经损伤的唯一体征。检查时先观察患侧眼瞳孔,再观察健侧眼瞳孔,否则观察时间长,两瞳孔可大小一致,干扰了对视神经损伤的诊断。眼底早期可正常。对神志不清者,患眼瞳孔扩大,直接对光反应消失或迟钝、间接对光反应正常是典型的视神经损伤征象,但要与脑疝、动眼神经损伤等相鉴别;对于合并前颅底骨折,双眼睑淤血、水肿明显或眼部绷带包扎的患者容易疏忽,必要时应用眼睑拉钩开睑检查。
三、治疗
本病一旦确诊应在治疗脑外伤的同时,立即抢救治疗。首选药物治疗,大剂量的皮质类激素、能量合剂、高渗脱水剂、胞二磷胆碱、维生素B族类药、血管扩张药均能减轻组织水肿,减轻视神经的压迫,预防和治疗伤后血管收缩、痉挛,促进血液循环和视神经传导功能的恢复。如果CT或X线片有明确的视神经管骨折压迫及管内血肿等,则应尽早行视神经管减压开放术。因颅脑外伤后均以抢救颅脑外伤和生命为主,视神经损伤可不被发现或忽视,甚至未曾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等到病情稳定这才发现有视力障碍,这时眼科会诊已过了数日、数十日或更长时间,延误了可能有效的治疗时机。有学者认为,视神经损伤及时减压(48 h内)明显优于晚期减压(14天);亦有文献报道,外伤后4天和60天神经功能下降程度相差无几。因此推荐在视神经撞伤和挤压伤后经大剂量皮质激素和积极的扩血管、营养神经的药物治疗,48 h内视力仍无恢复或进行性下降时,应立即手术,同时辅以高压氧治疗。
四、预后
1、伤后视力障碍的程度:伤后有光感的,说明其视神经尚有神经元存活,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而伤后无光感者提示其神经元存活很少甚至全部凋亡,预后差。
2、伤后至开始治疗的时间:伤后7天内开始治疗,其疗效明显优于7天后开始治疗者。
3、视神经电生理检查结果:一般情况下VEP熄灭者绝大多数是伤后无光感者,尤其是伤后2周VEP仍呈熄灭状态者,其视力基本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