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属于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参保人可以报销产检费用。
目前青岛产前检查报销项目主要包括检查费和化验费两大项,具体的检查和化验项目按照临床需要选择,凡符合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按照限额标准结算。早期检查最高可报销200元,中晚期妊娠检查最高可报销500元。
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怀孕12周之内,给产检假1次,每次半天,早期产检费用最高报销200元。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先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