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做到位:
加强卫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怀孕期间: 孕妇需保证摄取足够多的热量,食用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如动物肉类、奶、蛋、新鲜蔬菜、水果等,及时治疗早孕反应,防止病情恶化;在妊娠初期如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反应,要及时治疗,以免影响营养摄入;适当的休息可以减少呼吸运动,有利于肺部病灶的愈合;当然,新鲜空气和充足的阳光也是不可少的;孕妇要尽量避免放射线检查;禁止应用以下药物:链霉素、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这期间一般不考虑手术治疗肺结核,若必须手术,应选在怀孕前半期。患有结核病的孕妇应尽量避免过多消耗体力,以防止病情加重。为避免分娩时体力消耗过多,需要尽可能缩短产程。
产后期间:患有结核病的新妈妈要比普通产妇休息更长的时间,并多进食营养价值高的食物。新妈妈不要亲自带孩子,否则既影响休息,消耗体力,又增加了把疾病传染给孩子的机会。 产后要多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