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发生新生儿产伤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新生儿产伤的再次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新生儿产伤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归入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