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科。职业病科的设置工作如下: 1、职业病科办公室:设在职能科室防保科;2、职业病科组成人员:由防保科现有人员组成,负责人为防保科负责人徐鸿鸣; 3
职业病科职责:(一)职业健康检查: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执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执业健康检查结果;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业务;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 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报告职业病;
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