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症治疗慢性、小量出血主要是针对原发疾病(病因)治疗。急性大量出血时应该卧床休息、禁食;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静脉通路并测定中心静脉压。
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避免呕血时引起窒息。并针对原发疾病采取相应的治疗。
(2)补充血容量急性大量出血时,应迅速静脉输液,维持血容量,防止血压下降;血红蛋白低于6g/dl,收缩血压低于12kPa(90mmHg)时,应考虑输血。
要避免输血、输液量过多而引起急性肺水肿或诱发再次出血。
(3)内镜治疗结肠镜、小肠镜下止血作用有限,不适用急性大出血,尤其对弥漫性肠道病变作用不大。
具体方法有:氩离子凝固止血(APC)、电凝止血(包括单极或多极电凝)、冷冻止血、热探头止血以及对出血病灶喷洒肾上腺素、凝血酶、立止血等药物止血。对憩室所致的出血不宜采用APC、电凝等止血方法,以免导致肠穿孔。
(4)微创介入治疗在选择性血管造影显示出血部位后,可经导管进行止血治疗。大部分病例可达到止血目的,虽其中部分病例在住院期间会再次发生出血,但其间改善了病人的全身情况,为择期手术治疗创造了良好条件。
值得指出的是,肠道缺血性疾病所致的肠道出血,当属禁忌。一般来说,下肠道出血的病例在动脉置管后不主张采用栓塞止血方法,原因是栓塞近端血管容易引起肠管的缺血坏死,尤其是结肠。
(5)手术治疗在出血原因和出血部位不明确的情况下,不主张盲目行剖腹探查,若有下列情况时可考虑剖腹探查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