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携带者,是指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临床症状、多在体检时发现表面抗原阳性。他们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不是乙肝病人。
乙肝病毒感染后的临床经过可有多种类型:
(1)急性乙肝病毒感染后,可呈亚临床感染状态或急性乙肝发病,90%以上感染者迅速康复,成为有乙肝免疫力的健康人。我国约有6亿人属于这种情况。
(2)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现为病毒标志长期阳性(可能终生阳性),但肝功能长期正常,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无区别,但部分人可能在青年或中年时转化为慢性肝炎。
(3)慢性乙肝,在中国约有2000万人,表现为反复转氨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但大部分患者病情进展缓慢,少部分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
(4)肝硬化和肝癌,平均高发年龄为40-50岁,由少数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病人转化而来,病死率高。
(5)乙肝病毒非活动性携带状态,多从慢性乙肝病人经治疗转化而来,表现为肝功能化验正常,病毒复制水平低下,病情长期稳定。这类患者预后较好,具有和健康人一样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他们虽然具有传染性,但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点,不经血液的途径不会造成传播。因此,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制,更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