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
1.治疗原则
放疗对小细胞肺癌疗效最佳,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最差。肺癌放疗照射野应包括原发灶、淋巴结转移的纵隔区。同时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状细胞癌对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故多用根治治疗。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转移,故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放疗是一种局部治疗,常常需要联合化疗。放疗与化疗的联合可以视病人的情况不同,采取同步放化疗或交替化放疗的方法。
2. 放疗的分类
根据治疗的目的不同分为根治治疗、姑息治疗、术前新辅助放疗、术后辅助放疗及腔内放疗等。
3.放疗的并发症
肺癌放疗的并发症包括: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纤维化和放射性脊髓炎。上述放射治疗相关并发症与放疗剂量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也存在个体差异性。
肺癌的外科治疗
外科治疗是肺癌首选和最主要的治疗方法,也是惟一能使肺癌治愈的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治疗肺癌的目的是:
完全切除肺癌原发病灶及转移淋巴结,达到临床治愈;
切除肿瘤的绝大部分,为其他治疗创造有利条件,即减瘤手术;
减状手术:适合于少数病人,如难治性胸膜腔和心包积液,通过切除胸膜和心包种植结节,切除部分心包和胸膜,治愈或缓解心包和胸膜腔积液导致的临床症状,延长生命或改善生活质量。减状手术需同时作局部和全身化疗。外科手术治疗常常需在术前或术后作辅助化疗、放疗治疗,以提高外科手术的治愈率和患者的生存率。肺癌外科治疗的五年生存率为30%~44%;外科手术治疗的死亡率1%~2%。
1.手术适应证
肺癌外科治疗主要适合于早中期(I~II期)肺癌、IIIa期肺癌和肿瘤局限在一侧胸腔的部分选择性的IIIb期肺癌。
(1)I、II期肺癌;
(2)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
(3)病变局限于一侧胸腔,能完全切除的部分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
(4)IIIa期及部分IIIb期肺癌,经术前新辅助化疗后降期的病人;
(5)伴有孤立性转移(即颅内、肾上腺或肝脏)的非小细胞肺癌,如果原发肿瘤和转移瘤均适合于外科治疗,又无外科手术禁忌证,并能达到原发肿瘤和转移瘤完全切除者;
(6)诊断明确的非小细胞IIIb期肺癌,肿瘤侵犯心包、大血管、膈肌、气管隆突,经各种检查排除了远处或/和微转移,病变局限,患者无生理性手术禁忌证,能够达到肿瘤受侵组织器官完全切除者